202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之三十一
2.2.7.2.3 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成本(单位价值)是否包含增值税
企业取得(包括外购、自行建造、接受投资、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接受捐赠等方式,下同)的固定资产在账务上应当按会计准则处理,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按预计受益年限(使用寿命期)计提折旧。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另外,企业在税收政策规定期间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不含房屋、建筑物),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无论是正常折旧还是选择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都将涉及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计税基础)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初始计量方式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06〕3号印发,财会〔2019〕8号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06〕3号印发,财会〔2019〕9号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财会〔2006〕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定。
税收政策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至于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是否包含增值税,亦即是否按含税价记账,不能一概而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即使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增值税扣税凭证,但固定资产是专用于简易计税、免征增值税、集体福利等项目以及其他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增值税(即含税)。
(4)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增值税扣税凭证,相应的进项税额用于抵扣销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成本不包括增值税(即不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