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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讲全:生育津贴的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5-05-29  来源:草木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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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关于生育津贴涉及账务处理,需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形:
一、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给个人。
这种情况下,并不涉及用人单位,因而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二、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个人。

对于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其他应付款”过渡一下。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给员工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注: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给个人。

三、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必须补足。
对于差额部分,用人单位按照“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即可。
借:成本费用科目(根据员工岗位而定)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四、如果单位在员工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收到生育津贴不再发给员工。
这种情况,用人单位直接确认一项收益或者利得即可。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或者营业外收入

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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