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网络征集服务指南(2025 年修订)
为便利上市公司股东权利公开征集活动开展,规范征集人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网络征集平台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本所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服务介绍及适用
(一)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网络征集平台
本所通过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网络征集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征集平台)提供股东权利网络征集服务。网络征集平台是本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征集人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表决权或者提案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征集平台网址为: https://gkzj.cninfo.com.cn。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符合《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主体(以下简称征集人)使用网络征集平台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表决权或者提案权,以及上市公司股东使用网络征集平台作出授权委托。
二、开展网络征集前相关准备工作
(一)签订服务协议
本所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提供股东权利网络征集服务。征集人应当在使用网络征集平台征集股东权利前与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二)征集人发布征集公告
为便利股东参与网络征集,征集人使用网络征集平台征集股东权利的,应当在征集公告中明确网络征集开始日、网络征集结束日、网络征集平台网址等信息。
征集人发布征集公告后,网络征集平台为其开通股东权利网络征集服务。
(三)股东阅知征集信息
股东使用网络征集平台参与股东权利公开征集活动的,应当认真阅读征集公告及相关文件,充分了解股东权利公开征集相关信息,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四)股东注册本所投资者服务通行证
股东使用网络征集平台参与股东权利公开征集活动的,应当注册本所投资者服务通行证,登录网络征集平台,参与股东权利公开征集活动。
三、网络征集期间相关事项安排
(一)网络征集开通时间要求
征集人征集股东表决权的,最迟应当于股东会召开 3 日前开通网络征集。
征集人征集股东提案权的,最迟应当于最近一期股东会召开11 日前开通网络征集。
(二)网络征集结束时间要求
征集人征集股东表决权的,最迟应当于股东会召开 2 日前结束在网络征集平台的征集。
征集人征集股东提案权的,最迟应当于最近一期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结束在网络征集平台的征集。
(三)调整征集结束日
征集人如需调整网络征集结束日,须披露相关公告后,依据相关公告内容在网络征集平台作出调整。
(四)网络征集期间
网络征集期间为网络征集开始日上午 9:15 至网络征集结束日下午 3:00。
(五)股东授权委托
股东通过网络征集平台作出授权委托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材料、持股证明材料等《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六)股东撤销授权委托
股东通过网络征集平台撤销授权委托的,可以在网络征集结束日下午 3:00 前通过网络征集平台撤销。网络征集结束日下午
3:00 及其后撤销的,可以根据征集人在平台预留的联系方式自行联系征集人撤销。
股东通过网络征集平台撤销提案权授权委托的,除符合前款时间要求外,应当在提案权确权日前撤销。
(七)征集人查询下载数据
征集人可以在网络征集开始日至股东会召开日期间查询征集情况并下载股东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材料、持股证明材料以及股东撤销授权委托书面通知等相关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免责事项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以及其他本所或者信息公司不能控制的异常情况导致网络征集不能正常进行的,本所以及信息公司不承担责任。
(二)相关用语含义
本指南涉及时间节点的“前”不含本数。
(三)本指南由本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