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壳”风暴:发票黑手的暴力虚开之路
——揭开通化誉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疯狂操作”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处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涉案企业通化誉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虚取发票482份,价税合计2.25亿元,虚开发票277份,价税合计2.22亿元。稽查部门对其违法行为定性为存在取得、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虚开发票行为。目前,已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空壳企业 "隐身术":三个月内疯狂开票
该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中发现,该企业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石油焦、碳黑等商品,其购进货物却以工业白油为主,购销品名严重背离,且在三个月内集中开票。更蹊跷的是,该企业的注册登记地址在小区住宅中,理论上无法实施生产和存储大量货物。约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均未到场,实地核查,发现企业人员已查无下落。存在涉嫌虚开发票的风险,于是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幽灵货物" 背后的资金游戏:7020万货款去向成谜
检查人员在追查企业进项发票时发现,该企业从外地某有限公司取得6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7324.91万元,已申报抵扣进项税。然而,企业仅支付了304万元货款,余款7020万元至今未付。通过调查得知,外地某有限公司业务员多次联系该企业未果,货物仍滞留于第三方仓库。更可疑的是,该公司支付货款的银行账户与发票上的账户信息完全不符,资金流向异常。
检查人员取得了该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并出具的企业已经走逃失联证明。实地核查企业的注册登记地址,发现面积狭小无法实施生产和存储大量货物,且未能找到企业的相关人员。通过核查企业发票、资产负债表等征管信息资料发现,企业无存储费支出,无运输费用支出,无应付职工工资等正常经营发生的费用,且企业没有固定资产的购入支出,无法自行进行加工。
发票空转产业链:"中间人" 如何坐收渔利
检查人员通过派人协查方式参与了对该企业上游两家开票企业、下游两家受票企业调查取证,调查发现上游两家企业委托加工的事实不存在,且大宗交易未付款。两家企业仅作为“通道”存在,负责开具发票、过手资金流水并收取固定加价,既未参与货物运输,也未实际接触商品。合同约定货物由最终买家直接从卖家处提取,整个交易流程无真实物流支撑。这种“空转”模式下,企业通过虚构交易、伪造资金流,将虚开发票的违法成本转移,形成了一条隐蔽的虚开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疑点线索,依法查处通化誉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暴力虚开案件。
经查,该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虚取发票482份,价税合计2.25亿元,虚开发票277份,价税合计2.22亿元。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法院、检察、人民银行、海关、市监、外汇管理等八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对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积极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