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作为日常工作、生活中最常见的税种,与我们息息相关。作为纳税人,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必不可少哦,增值税“减按”优惠请您收好哟~
一、3%减按2%
【提示】
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旧货:指进入二次流通领域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3%减按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三、3%减按0.5%
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
来源:上海税务
以下为小颖言税总结:
经常有人问:“住房租赁企业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和住房租赁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时,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5%)×1.5%,分母为什么是1.5%而不是5%?”
因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本公告发布后(2020年4月23日)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在解读中也进行过明确:
1.减税降费政策即问即答来了!22问详解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
2.国家税务总局:一图读懂住房租赁新规及相关优惠政策
3.我在《中国税务》2021年第11期发表的解读《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经过总局货劳司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