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甲公司是个小企业,不方便直接从银行贷款。就由自然人张三从银行贷款30万元,转给甲公司使用。到期后,甲公司把本金30万元以及应当支付银行的利息1万元,转给张三,由张三把这31万元贷款本息归还给银行。
那么,问题就是,张三是否需要就这1万元利息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事实上,关于上述业务,其实包含了两个事情(理解到这一点,是这个问题的关键):
(一)张三借了银行的钱,要给银行付利息。这是张三与银行的事,与第二件事没关系。
(二)再强调一遍,这是另外一个事。甲公司借了张三的钱(注意,张三借给甲公司的钱,是他的哪一笔钱,并无关系),给张三付利息。张三需要就收到的利息,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甲公司向张三支付利息时,是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这时候,可能有人就意识到了,如果支付张三利息时扣下20%的个人所得税,就不够张三归还银行利息了。那么,在这个环节,计算应付利息时,就需要把张三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考虑进去。
借:财务费用 12500
其他应付款-张三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100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500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500
贷:银行存款 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