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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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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5-29
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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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巴西玉米酒糟粕和花生粕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05号  发布时间:2025-05-27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巴西玉米酒糟粕和花生粕输华卫生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巴西玉米酒糟粕和花生粕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四)《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巴西玉米酒糟粕和花生粕输华卫生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本公告的玉米酒糟粕(Distiller's dried grains with soluble, DDGS)是指在巴西联邦共和国境内种植的玉米,通过研磨、烹饪、与酵母、酶等混合发酵制取乙醇的过程中,其工业副产品干酒精糟 (Distillers Dried Grains, DDG)和可溶干酒糟(Distillers Dried Grains with Soluble, DDGS)的统称。

  本公告的花生粕(Peanut meal)是指在巴西联邦共和国境内种植的花生,经去壳、研磨、烘焙、压榨和浸出等工艺制取分离油脂后的产物。

  三、允许的产地

  巴西全境。

  四、企业注册

  巴西输华玉米酒糟粕和花生粕应来自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和食品供应部(以下简称巴方)考核批准的生产加工企业。巴方应提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中方)推荐符合要求的企业,推荐企业信息需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地址等。中方检查或审查通过后予以注册登记,将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相关企业名单并动态更新。

  五、检疫性有害生物

  输华玉米酒糟粕和花生粕不得携带以下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一)玉米酒糟粕:

  1. 墨西哥斑皮蠹Trogoderma anthrenoides

  2. 菜豆象Acanthoscelides obtectus

  3. 红火蚁Solenopsis invicta

  (二)花生粕:

  1. 红火蚁Solenopsis invicta

  2. 鹰嘴豆象Callosobruchus analis

  六、装运前要求

  (一)生产及存放要求。

  1. 输华玉米酒糟粕和花生粕的原料应来自实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MIP)的玉米和花生种植企业。

  2. 经巴方推荐注册的企业应建立良好的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和溯源管理体系和其他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按照其理念实施管理。加强对原辅料在生产加工、仓储、运输等环节的卫生管理,避免被土壤、动物尸体、粪便和动物其他残留物、植物或其他物质污染,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任何动物源性成分。

  3. 输华玉米酒糟粕和花生粕加工企业和原料存放场所要远离动物农场和牧场,避免原料受到偶蹄类动物排泄物、分泌物及其他来污染源的交叉污染,严格执行生物安全规范,防控疫病传播风险。

  4. 输华玉米酒糟粕和花生粕成品应与原料和其他产品分开单独存放。存放仓库地面平整硬化,无积水,应采取有效的防杂草、鼠、虫、鸟措施,防止受到交叉污染。

  (二)包装及运输要求。

  1. 输华玉米酒糟粕和花生粕可以散装或包装形式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发生撒漏。运输工具清洁无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其他动植物产品或非输华产品混装运输。产品装运前,运输工具要彻底检查,必要时进行清洗和消毒,以防止混入杂草籽、活体昆虫、其他谷物杂质、植物残体、土壤等有害生物或其他外来杂质。

  2. 输华玉米酒糟粕和花生粕的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不得含有毒有害物质,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每个包装袋上应当有标签,以中文或英文标注“玉米酒糟粕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PROTEINS AND DISTILLERS GRAINS TO BE 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或“花生粕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PEANUT MEAL TO BE 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以及玉米酒糟粕、花生粕的品名、生产加工企业及其在华注册号、地址等中文或英文可追溯信息。

  3. 散装输华玉米酒糟粕和花生粕应在每个集装箱或船舶的舱内至少有一个标识,按上述要求标注。标签应符合中国《饲料标签》(GB 10648)标准。

  (三)出口前检验检疫和证书要求。

  1. 巴方应在出口前对每批输华玉米酒糟粕和花生粕实施检验检疫,不得带本公告第五条所列的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不得带有土壤、羽毛、动物尸体、粪便、杂草种子及其它植物残体,无有毒有害物质和未经中国官方批准的转基因成分,符合中国饲料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

  2. 每批经检疫合格的输华玉米酒糟粕和花生粕应随附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2号要求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须注明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和注册登记号,在植物检疫证书指定栏目中注明集装箱号码。如果玉米酒糟粕和花生粕在输出前或运输途中经除害处理的,应注明除害处理方式及处理指标等信息。

  3. 植物检疫证书的附加声明应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proteins and distillers grains and peanut meal from the Federative Republic of Brazil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该批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牧业和食品供应部关于巴西玉米酒糟粕和花生粕输华卫生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

  七、进境检验检疫

  (一)证单核查。

  1. 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2.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二)货物检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公告要求,对玉米酒糟粕和花生粕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 无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 来自未经注册企业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 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活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4. 发现土壤或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的转基因成分,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5. 发现动物粪便、动物尸体、禽类羽毛、植物种子或不符合中国饲料相关安全卫生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6. 发现包装标识或标签不符合本议定书要求的,作整改、退回或销毁处理;

  7. 发现产品不符合中国饲料相关安全卫生标准或其他不符合中国进境检验检疫要求的情况,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发现上述不合格情况,中方将向巴方通报,并视违规情况严重程度暂停相关企业输华资质,直到中方确认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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