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税友大家好,欢迎来到老戴讲税的时间!
本期,就和大家分享人工智能企业可能存在的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种方面的具体风险事项。
一、个人所得税风险
(一)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1.风险描述
根据财税〔2015〕116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于不符合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发生上述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的事项,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人工智能企业可能存在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但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2.风险应对建议
对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可以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分期缴纳税款的计划,其余非上市的人工智能企业,则应按规定为个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①注册在中国境内;
②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③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
④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
(二)对符合条件的技术人员进行股权奖励未按规定办理分期缴税计划备案的风险
1.风险描述
根据财税〔2015〕116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有关规定计算确定应纳税额。股权奖励的计税价格参照获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技术人员转让奖励的股权(含奖励股权孳生的送、转股)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人工智能企业可能存在给予相关技术人员股权奖励,但未按规定对分期缴税计划向税务机关备案,也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2.风险应对建议
人工智能企业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术人员进行股权奖励的,可以向税务机关备案分期缴税计划;对其他人员或者面向全公司进行股权奖励的,应在授予奖励时,及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①对企业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包括企业内关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作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
②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生产经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或者主营业务利润)50%以上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三)跨境专家报酬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1.风险描述
人工智能企业可能存在聘请外籍专家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风险应对建议
对于外聘的外籍专家(非居民个人),支付的报酬也应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的规定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其他税种风险
(一)数据中心房产少计房产原值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的风险
1.风险描述
人工智能企业如果自建数据中心,其制冷系统、备用电源等附着于房产的附属设备,无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计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企业可能存在漏记该部分附属设备原值,少缴纳房产税的风险。
2.风险应对建议
企业对于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的风险
1.风险描述
人工智能企业可能存在与客户签订技术合同,为其进行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的服务,对技术合同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的风险。
2.风险应对建议
企业应对各类合同进行台账管理,并注明合同类型和性质,对照印花税的有关规定,对应税合同应进行及时的贴花缴纳印花税。
以上就是人工智能行业在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种方面的风险事项。至此,有关人工智能行业的税务风险事项以及应对指引就分享完毕。由于老戴对该行业并没有深入的服务和接触,所以可能存在遗漏和不够具体细致的地方,敬请税友们见谅。
如果有人工智能行业的税友能让老戴深入服务一下,老戴无任欢迎,并竭诚为税友们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