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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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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向子公司无偿借款,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5-05-26  来源:税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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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津税三稽处[2025]108号

收到日期:2025年5月12日

生效日期:2025年4月25日

作出主体: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措施类别:其他(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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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及滞纳金。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从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处购买一项价值 480万元的专利,并将该项专利作为无形资产于2015年入账且于2015年9月开始摊销,于2022年全部摊销完毕。但公司 2015年仅取得价税合计金额为120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直至2022年该项无形资产摊销完毕还未取得剩余36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故应按照每年摊销金额调增 2015年至2022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公司2021年之前待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数额较大,导致 2022年才形成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调增公司2022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360万元,补缴2022年企业所得税540000元及滞纳金。

公司在2017年投资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微纳芯(苏州)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自成立之后连续亏损并在2023年注销清算,由于子公司注销后没有可供分配的资产,于2023年将投资的1400万做了资产损失处理。但子公司注销后,与子公司共同申领的14项专利全部变更为公司独有,经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专利评估价值为184万元。因此184万元专利价值不应算作资产损失,需调增 2023 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184 万元,并补缴 2023年企业所得税 276000元及滞纳金。

公司2022年、2023年累计向微纳芯(苏州)科技有限公司无偿借款691760元,该行为应视同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公司应补缴2024年5月增值税合计1998.47 元,同时补缴随增值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39.89元、教育费附加59.96元、地方教育附加39.97元,并补缴上述税费滞纳金。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应补缴 2022年企业所得税540000元,已于2025年4月9日预缴2022 年企业所得税 540000 元。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应补缴 2023年企业所得税276000元,已于2025年4月9日预缴2023年企业所得税276000元。

3.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应补缴2024年5月增值税 1998.47元,已于2025年4月9日预缴2024年5月增值税1963.25元,还应补缴2024年5月增值税 35.22 元。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规定,《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文件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以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规定,《天津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津财规(2021)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规定,《关于调整我市财政附加滞纳金征收比率的通知》(津财税政(2002)12号)规定,应补缴随增值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39.89元、教育费附加59.96元、地方教育附加39.97元,并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加征滞纳金。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次税务处理决定属于行政处理的范畴,不属于行政处罚。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补缴全部税款818238.29元,滞纳金226855.78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税务处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税务处理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税务部门进行调查,接受税务部门的处理决定及整改意见并已缴纳税款及滞纳金,今后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津税三稽处[2025]108号

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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