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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惑】股权转让VS股权撤资,企业所得税处理有何不同?因何不同?
发布时间:2025-08-01   来源:晶晶亮的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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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A公司投资B公司500万元(持股10%),撤资时B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合计1600万元,A公司实际收回800万元。则投资收回=500万元,股息所得=1600×10%=160万元(免税),转让所得=800-500-160=140万元(需缴税)。

若上述A公司将10%股权以800万元转让,B公司累计留存收益1600万元,股权转让所得=800-500=300万元(需全额缴税,不得扣除160万元留存收益对应部分)。

【晶晶亮读后感】

这两项政策虽然出台很多年了,但容易混淆,分不清楚的人依然有很多。其实搞清楚道理就不容易混,因为企业所得税是非常讲“理”的税种。

股权转让,说明还有下一任的股东,未分配的留存收益有可能在下一任股东持股的时候分配,下一任股东实际取得股息的时候,会享受免税优惠。同一笔股息不可能享受两次免税优惠,所以原股东在转让股权的时候,因为没有实际分得股息,不能仅凭份额就确认股息享受优惠。

股权撤资,因为没有下一任股东了,这份股权内含的股息不可能分配给其他人了,所以撤资时取得的款项,允许最后一任股东计算出应得的股息确认为免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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