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经评估,市财政局印发的《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管理办法》(青财资〔2023〕31号)需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20日。继续施行期间,如有修改,以新公布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6日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经评估,市财政局印发的《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管理办法》(青财资〔2023〕31号)需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20日。继续施行期间,如有修改,以新公布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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