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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基于金税四期与新税法下的增值税年底自查8大高危点
发布时间:2025-12-09   来源:肖太寿博士说税 作者:肖太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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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是税务自查与风险防控的关键时期。在金税四期“以数治税”的深度监管下,增值税涉税风险点更为透明。以下8大高危点是企业必须重点排查的“雷区”:

 

一、高危点一:进销项严重不匹配

 

进项发票品名与销项发票品名严重偏离(如大量购进“钢材”,却大量开具“咨询服务”发票)。

长期存在留抵税额且数额巨大,但销售收入规模小,不符合经营逻辑。

进项来源地与销项目的地存在明显的、无法合理解释的异常流动。

 

自查要点:核对进销项商品编码、品名、金额的匹配度与合理性,审视公司业务逻辑与税负水平的匹配性。

 

二、高危点二:发票取得与开具的合规性

 

 取得或开具的发票税率、品目错误(如将应税项目错选免税品目)。

 取得异常凭证(如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发票、涉嫌虚开的发票)。

 三流不一致(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服务流)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和证据链。

自查要点:全面检查已入账发票的真实性、合规性;确保业务合同、付款凭证、物流单据、发票内容能相互印证。

 

三、高危点三:进项税额抵扣的违规操作

 

将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违规抵扣。

取得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娱乐服务等明确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发票,却申报抵扣。

 非正常损失(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霉变)的进项税额未做转出。

自查要点:严格按照《增值税法》及实施细则,检查所有抵扣凭证的用途是否合规,重点复核费用类科目的进项税。

 

四、高危点四:隐匿收入或延迟确认收入

 

 私户收款、支付宝/微信个人账户收款未申报纳税。

 发出商品或提供服务已收款,但故意延迟开票、延迟确认收入。

 以预收账款形式长期挂账,对已发货或服务已完成的收入不结转。

自查要点:比对银行流水、发货记录、合同约定与收入申报表;核查“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长期挂账原因。

 

五、高危点五:视同销售行为处理不当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用于捐赠、赞助、广告、职工福利、利润分配等,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新《增值税法》对视同销售情形有明确列举,企业常因理解不准而遗漏。

自查要点:检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背后的实物来源,判断是否触发视同销售。

 

六、高危点六:兼营与混合销售核算不清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或应税与免税项目,但未分别核算。

根据新法,未分别核算的,将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并可能影响免税项目进项税转出的计算。

自查要点:检查会计账簿是否对不同业务类型的收入、成本进行清晰、准确的分别核算。

 

七、高危点七:税收优惠适用不合规

 

不符合免税、即征即退、加计抵减等优惠政策条件,但自行适用。如: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但进项划分不清;享受生活服务业加计抵减,但主营业务占比不达标。

自查要点:逐条核对所享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备案或留存备查资料是否齐全、计算是否准确。

 

八、高危点八: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申报错误

 

未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开票时间或发货时间确认纳税义务,人为调节税款所属期。

  · 新法取消了1、3、5日等短期申报期限,企业需按核定的期限申报,但仍需注意申报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自查要点:根据合同、发票、收款凭证等,复核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确保税款所属期正确。

 

九、企业年底自查行动路径建议

 

1. 数据采集:导出全年增值税申报表、开票数据、认证抵扣清单、银行流水、主要合同。

2. 账实比对:将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物流数据、资金数据交叉比对,查找差异。

3. 重点科目穿透:对“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存货”等科目进行明细审查。

4. 政策适用复核:重新评估所适用的所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合规性。

5. 风险自评与调整:对发现的问题,区分性质(是疏忽错误还是故意违规),计算应补税款、滞纳金,评估风险等级。

6. 主动纠错:在税务机关发现前,通过 “更正申报” 或 “自查补税” 渠道主动纠正,可避免行政处罚(罚款)或降低处罚幅度。

 

最后提醒:增值税的风险管理已从“以票管税”进入“以数治税”的精准监管时代。企业建立常态化的、业财税一体化的内控机制,远比年底突击自查更为重要。当业务真实、核算规范、申报准确时,自然能从容应对任何预警。触发预警本身不是最坏的结果,隐瞒和拖延处理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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