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这六个风险点要注意
农产品收购发票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一种,是农产品收购企业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产品时,“自己给自己”开的一种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由于具备自开自抵的特点,所以在开具的时候“很有讲究”。
01
购买方信息
购买方必须是实际收购企业信息填写完整,不得将销方购方错换栏次开具收购发票。
注意:只有从事农产品收购业务的企业,在税务部门完成“农产品收购企业”资质备案后,才能获得开具资格!

02
销售方信息
销售方应如实填写实际供货的农业生产者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
注意:必须与农业生产者的身份证、购销合同信息一致,如存在信息缺失或虚假将会影响收购业务真实性和发票合规性!

03
项目名称
在项目名称中,要精确到农产品的具体名称如“小麦”“玉米”等。
注意:不得笼统填写为“农产品”或“粮食”也不能超出初级农产品的范畴,否则将无法正常申报进项税额。

04
税率/征收率
免税不等于不征税!“税率’需选择“免税”!
注意:不能选择“零税率”或“不征税”,否则将无法进行抵扣!

05
备注栏
备注要清楚填写农户养殖或种植场所详细地址、农户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及货款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
注意:不如实填写将影响发票的合规性和税务处理的准确性!

06
不得汇总开票
向多个农业生产者收购,也必须一人一票。
注意:不得汇总开具一张收购发票,否则将存在虚开风险!

开具后,请记得将销售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自产证明、过磅单等资料妥善留存,这不仅是对交易真实性的有力证明,也是遵守税务法规、诚信经营的重要体现。

来源:军岚企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