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全文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鼓励目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鼓励目录》是我国重要的外商投资促进政策,也是重要的外资产业和区域政策。修订出台新版《鼓励目录》,是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重要举措。本次修订总的考虑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决策部署,引导更多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本次修订广泛听取并吸收了外商投资企业、外资商协会、行业协会、相关专家和各有关部门、地方的意见,并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新版《鼓励目录》总条目共1679条,与2022年版相比净增加205条、修改303条。其中,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共619条,增加100条、修改131条;中西部等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地区目录)共1060条,增加105条、修改172条。
主要变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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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鼓励引导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全国目录新增或扩展终端产品、零部件、原材料等领域有关条目,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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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鼓励引导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全国目录新增或扩展商务服务、技术服务、科学研究、服务消费等领域有关条目,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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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鼓励引导外商投资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海南省。结合各地资源禀赋、特色优势和产业发展实际,扩大地区目录鼓励范围。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推动相关措施落地见效。
问:能否介绍一下修订出台2025年版《鼓励目录》的背景情况?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利用外资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塑造吸引外资新优势,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保障体系,营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也作出相应部署。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商务部启动了《鼓励目录》修订工作。在修订过程中,我们通过走访调研、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并吸收了外商投资企业、外资商协会、行业协会、相关专家和各有关部门、地方的意见。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修订出台了2025年版《鼓励目录》。
问:请问本次修订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本次修订总的考虑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决策部署,引导更多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投向中国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2025年版《鼓励目录》延续了2022年版的结构,包括两部分: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适用于全国;二是中西部等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地区目录),适用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以及海南省。
2025年版《鼓励目录》总条目1679条,与2022年版相比,净增加205条,修改303条。其中,全国目录共619条,增加100条,修改131条;地区目录共1060条,增加105条,修改172条。
本次修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化:
一是持续鼓励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全国目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新增核酸类药物的开发生产,零磁医学装备的研发与生产,智能检测装备和仪器制造,高速摄像机研发生产,智慧能源管控系统和相关计量、检测、监测设备的开发生产,船舶、深海用水下作业机器人设计研发制造,燃气发电机关键设备制造,机器人关键基础部件的开发制造等内容。
二是积极鼓励引导外资投向现代服务业。全国目录将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作为修订重点。新增新材料共性技术平台或服务平台运营、现代高端航运服务、虚拟电厂运营及相关技术研发等内容。同时积极支持全面提振服务消费,将宠物医院和宠物美容服务,体育旅游服务,旅行社经营,露营产业咨询、规划设计和运营服务,民宿设计、品牌开发和运营服务,物业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等更多服务消费条目纳入全国鼓励范围。
三是加力引导外资更多投向中西部、东北等地区。我们结合各地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因地制宜进一步增加了地区条目。如辽宁省新增邮轮旅游产品经营服务,黑龙江省新增冰雪装备研发制造,河南省新增高端化智能化起重工程机械及零部件研发生产,海南省新增海洋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及生态示范工程建设,重庆市新增适用于丘陵山区的中小型农机研发制造,贵州省新增算力基础软硬件研发生产,青海省新增风力发电场运营等。
问:请介绍一下外商投资鼓励领域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外商投资《鼓励目录》内的行业领域,主要可以享受4项优惠政策:
一是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产品,免征关税。
二是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并且可以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支持鼓励类外资企业灵活采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降低初期用地成本。
三是在西部地区和海南省投资,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是境外投资者以境内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被投资企业从事产业属于《鼓励目录》的全国目录,且符合相关条件,可享受税收抵免优惠。
问:请问商务部对于落实2025年版《鼓励目录》有哪些工作考虑?
答:商务部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2025年版《鼓励目录》的落实工作。
一是做好宣传解读。通过举办外资企业圆桌会等形式开展宣传解读,让外资企业应知尽知。
二是完善配套措施。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完善相应配套措施,确保外资企业应享尽享。
三是加强服务保障。充分发挥外贸外资协调机制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外资企业在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令
第37号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商务部审签,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2022年10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郑栅洁
商务部部长:王文涛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pdf
(附件下载请点击“阅读原文”)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 年版)
为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制定本目录。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二是中西部等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在符合市场准入政策的前提下,如所列产业被《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相关产业目录明确为淘汰、禁止等类型产业,其鼓励类属性自然免除。
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二、采矿业
三、制造业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六、批发和零售业
七、住宿和餐饮业
八、信息传输、软件和技术服务业
九、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十、科学研究、开发和产品、技术服务业
十一、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十二、教育
十三、卫生和社会工作
十四、文化、旅游、体育和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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