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25年度一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及有效期予以公布。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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