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税务部门曝光2起偷税案件
文/四川省税务局
编者按:2025年12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2起偷税案件。现予全文转发,愿引以为戒。
12月23日,四川巴中、凉山税务部门曝光依法查处的2起偷税案件。分别是:
一、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巴中市富思源商贸有限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货款不入账、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30.52万元,同时还存在为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违法行为。202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共计61.2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二、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四川启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骗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费优惠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编造研发项目,将正常工程施工支出部分费用归集到“研发支出”,虚假申报骗取税收优惠,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少缴企业所得税78.94万元,同时该公司还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2024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97.4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依法纳税是市场主体应尽义务,享受税费优惠必须合法合规。通过违规骗享税费优惠、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也严重危害国家税收安全。各经营主体应自觉守法、准确适用政策、诚信申报纳税,确保应税收入如实入账并依法申报纳税。税务部门将在不折不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税费服务的同时,坚决依法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治公平、公正的税收经济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