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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1-26
2026-01-26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25年度上海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沪财资[2026]2号  发布时间:2026-01-20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夯实本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财资〔2021〕123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和《财政部关于编报2025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25〕155号)相关规定和工作部署,现就本市2025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本市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全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二、编报内容
  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盘活报告四部分组成。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详见附件1)。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土地、房屋、车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资源、保障性住房等重要资产情况。汇总表由各单位、各主管部门及各区财政局按照财务管理关系逐级汇总编报。
  (二)填报说明是对资产年报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详见附件2)。
  (三)分析报告是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以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为主要依据,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重点突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国有资产在保障单位运转、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支持事业发展、推进各项改革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并针对当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落实措施或意见、建议(详见附件3)。
  (四)盘活报告要求各市级主管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各区财政局及各区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总结2025年度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盘活工作进展情况,梳理分析资产盘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明确采取的改进措施,并对进一步做好资产盘活工作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建议(详见附件4)。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二)报送内容及流程
  1. 纸质材料。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以正式发文形式向市财政局报送资产年报,附件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和盘活报告,并装订成册加盖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公章。
  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资产年报。其中,各市级行政单位需另行将资产年报纸质材料盖章报送至市机管局国有资产管理处(人民大道200号综合楼426室)。各市级主管部门应将本部门资产年报纸质材料报送至市财政局对口支出处室。各区财政局将本区资产年报纸质材料直接报送至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
  2. 电子材料。各市级主管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各区财政局及各区行政事业单位应通过上海市预算管理一体化在信息系统-资产管理子系统逐级报送资产年报电子数据。填报说明、分析报告、盘活报告等文字材料必须作为附件在系统中一并报送。涉密单位仅需要报送汇总表。(市级系统访问网址:https://yth.czj.sh.cegn.cn)
  四、会审要求
  2026年4月1日起,市财政局会同市机管局对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上报的2025年度资产年报开展会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资产年报报送进度及报告质量的考核。具体会审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资产年报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的综合反映,是落实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重要基础。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当加强资产年报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地区资产年报的培训、编制、审核及汇总报送等工作;同时对下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年报编报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资产年报编报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规范填报资产年报并按时上报。
  (二)抓住契机,夯实管理基础。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以资产年报编报工作为抓手,推动下属行政事业单位扎实做好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单位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则和资产管理规定等相关工作要求,做好资产清查盘点、会计核算和资产卡片信息完善等工作,确保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要将依法依规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范畴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文物资源等资产及时登记入账、规范核算,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业务数据和资产数据的比对分析,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要加强对货币资金占比较高、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未转固、土地和房屋权属不清或未确权以及资产闲置等问题的情况分析,在资产年报中重点说明相关情况分析结果,确实存在资产管理问题的,应明确改进措施,推进问题整改。
  (三)统筹调剂,盘活存量资产。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就本部门、本地区2025年度开展资产盘活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主要反映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建立和健全本部门、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存量资产盘活利用效能的有关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2025年度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充分运用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公物仓管理信息系统等数智化手段加大资产调剂共享力度,推进闲置低效资产跨部门、跨级次、跨地区调剂共享,着力提升资产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典型案例和成效成果。
  (四)强化审核,提高报告质量。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本地区资产年报数据审核,建立资产年报与资产月报、政府部门财务报告、部门决算报告相关数据对比、审核机制,保持同口径资产数据在各个报告中的一致性。其中,资产年报中资产、负债、净资产等主要数据,应与本部门财务报告相关数据保持衔接。资产年报中房屋、车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等重要资产数据应与本部门决算报告相关数据保持衔接。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要在分析报告中深入挖掘数据价值,全面反映本年度资产管理工作成效和亮点,充分体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保障单位高效履职、促进事业发展以及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认真剖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思路。涉及公路、水利、市政等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资源、保障性住房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在分析报告中单独报告有关管理情况。
  (五)严格保密,确保信息安全。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和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保密规定,高度重视上报资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在资产年报工作全过程中落实相关安全保密要求。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凡单位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
  六、其他事项
  (一)资料下载。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可以从上海市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首页“公告通知”栏目中,下载资产年报编制说明等资产年报编审资料。
  (二)联系方式。市财政局技术支持电话:54679568转20153。市机管局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电话:23113579。
  附件:
  1. 2025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
  2. 2025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填报说明提纲
  3. 2025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析报告提纲
  4. 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情况报告提纲
  上海市财政局
  2026年1月20日

相关附件:

1. 2025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xlsx    
2. 2025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填报说明提纲.docx    
3. 2025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析报告提纲.docx    
4. 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情况报告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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