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工资与年终奖这样做个税申报合法合规吗?
某公司王会计2025年12月份月薪15000元,年终奖15000元,如果据实申报,月薪并入综合所得适用10%,年终奖15000元作为一次性奖金适用3%,为了能少交个税,她想把30000元均按一次性奖金申报,但又拿不准这么做,是否合法合规?
解答:
王会计想把月薪15000元与年终奖15000元合计30000元均按一次性奖金申报的做法,不合法合规,本质是虚假申报,存在税务风险。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居民个人应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虽属工资薪金范畴,但政策允许 2027 年前单独计税或并入综合所得,并非可将工资随意转为奖金申报。
将月薪与年终奖合并按一次性奖金申报的做法不合法合规,存在补缴税款、滞纳金、行政处罚等风险,建议按政策据实分别申报或合规选择年终奖计税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