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实施后,增值税也要进行年度汇总清算了?
答: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要进行增值税年度汇总清算,2026 年增值税法明确以下两类情况需进行年度汇总清算,而且需在次年 1 月申报期完成,年度汇总清算属特定事项调整,并不改变按月 / 季常规申报节奏。
1、一般纳税人简易 / 免税项目进项清算:当期按公式转出无法划分的不得抵扣进项,年底用全年数据重算,差额多退少补,由原 “税务机关可清算” 变为纳税人法定强制清算,避免按月估算偏差。
2、跨地区总分机构汇总清算(条例延续并明确征管规则):总机构汇总全年销项、进项、预缴税款等,按分公司年度销售额占比重新分配应纳税额,与已预缴税款对比调整差额,分支机构多预缴可留抵下期,少缴则补缴。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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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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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