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平台本应是服务新就业形态的桥梁,却有不法分子将其变为虚开发票的“温床”。近期,税务部门曝光一批平台企业涉税违法案件,其中辽宁一家平台虚开发票价税合计9.73亿元的案例尤为典型,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
案例概述
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稽查局查处了辽宁合众易薪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发票案。2019年至2023年,该平台通过虚构灵活用工服务,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高达9.73亿元。2025年8月,税务机关将其开具的发票定性为虚开,并将819户下游受票企业线索移送处理。目前,该案已由公安部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稽查穿透“虚假业务”的三重疑点
税务与公安部门通过数据穿透分析,发现了平台业务的多处异常:
1. 业务真实性存疑:平台开票规模与实际经营能力严重不符,且跨省业务占比畸高,不符合灵活用工本地化服务的常态。
2. 人员身份异常:下游企业的部分正式员工,同时以“灵活用工人员”身份从该平台领取报酬,实质是转换工资、逃避社保。
3. 资金流向异常:平台收取的服务款,最终通过少数个人账户集中提现或回流至支付企业,形成资金闭环,无真实业务背景。
给平台及用工企业的合规警示
1. 确保业务真实:平台必须留存服务协议、工作成果、考勤记录等证明业务真实的材料,严防“假用工、真开票”。
2. 发票如实开具:严格按真实服务内容与金额开票,不得为无真实业务的企业开具发票。
3. 依法履行义务:平台支付报酬时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得通过虚开发票协助企业将工资薪金转换为经营费用。
法律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相符。
专业提示:
本文基于税务部门及司法机关公开信息进行专业分析,仅供企业合规参考,不构成具体涉税操作建议。如需处理相关涉税事项,请咨询专业财税人士或税务机关。
(案例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方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