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 , 如何缴纳增值税 ?
2、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
3、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免征增值税 ?
4、托儿所 、 幼儿园提供的育养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
5、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
6、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
7、增值税法中规定的免税项目包括什么 ?
8、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
9、增值税法规定的免税门票收入是指什么 ?
10、增值税法规定的免税古旧图书是指什么 ?
11、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
12、医疗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
13、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否免征增值税 ?
14、纳税人能否放弃享受增值税优惠 ?
1、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如何缴纳增值税?
发布日期:2026-01-01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以上规定的可按以上规定执行。
答复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2026年1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2、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发布日期:2026-01-01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答复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二十四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八)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第三十八条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3、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免征增值税?
发布日期:2026-01-01
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答复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二十四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第三十八条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4、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育养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发布日期:2026-01-01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所称托儿所、幼儿园,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取得托育或者学前教育资格的机构,其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有关收费标准规定以内的保育费、保育教育费;养老机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专门为残疾人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答复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二十四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七)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
第三十八条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所称托儿所、幼儿园,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取得托育或者学前教育资格的机构,其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有关收费标准规定以内的保育费、保育教育费;养老机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专门为残疾人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5、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发布日期:2026-01-01
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养老机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专门为残疾人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答复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二十四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七)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
第三十八条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所称托儿所、幼儿园,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取得托育或者学前教育资格的机构,其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有关收费标准规定以内的保育费、保育教育费;养老机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专门为残疾人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6、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发布日期:2026-01-01
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答复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二十四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七)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
第三十八条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所称托儿所、幼儿园,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取得托育或者学前教育资格的机构,其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有关收费标准规定以内的保育费、保育教育费;养老机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专门为残疾人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7、增值税法中规定的免税项目包括什么?
发布日期:2026-01-01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二)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三)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
(七)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
(八)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九)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
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前款规定的免税项目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二、所称农业生产者,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
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的机构,包括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包括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
所称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所称托儿所、幼儿园,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取得托育或者学前教育资格的机构,其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有关收费标准规定以内的保育费、保育教育费;养老机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专门为残疾人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
所称学校,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提供学历教育的机构,以及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所称门票收入,是指第一道门票收入。
三、以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答复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二十四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二)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三)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
(七)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
(八)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九)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前款规定的免税项目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八条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生产者,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
第二十七条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的机构,包括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包括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
第二十八条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第二十九条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所称托儿所、幼儿园,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取得托育或者学前教育资格的机构,其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有关收费标准规定以内的
保育费、保育教育费;养老机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专门为残疾人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
第三十条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所称学校,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提供学历教育的机构,以及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第三十一条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所称门票收入,是指第一道门票收入。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8、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发布日期:2025-12-31
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所称学校,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提供学历教育的机构,以及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答复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二十四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八)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第三十八条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条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所称学校,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提供学历教育的机构,以及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9、增值税法规定的免税门票收入是指什么?
发布日期:2025-12-31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前款规定的免税项目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所称门票收入,是指第一道门票收入。
以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答复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二十四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九)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前款规定的免税项目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所称门票收入,是指第一道门票收入。
10、增值税法规定的免税古旧图书是指什么?
发布日期:2025-12-31
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所称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答复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二十四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11、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发布日期:2025-12-31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答复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二十四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
12、医疗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发布日期:2025-12-31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的机构,包括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包括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答复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二十四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八条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的机构,包括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包括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3、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否免征增值税?
发布日期:2025-12-3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所称农业生产者,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答复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二十四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第三十八条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生产者,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4、纳税人能否放弃享受增值税优惠?
发布日期:2025-12-31
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答复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二十七条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
第三十八条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