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自查更正2023年10月的增值税申报,若补税期间连续 12 月销售额累计超过 500 万,按新登记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一般纳税人?
答: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计入更正当月的销售额还是业务发生当月的销售额,这将直接导致计算什么时间节点超过 500 万,就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算一般纳税人,新登记管理规定把之前的这个漏洞给堵上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同时,《公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2025年及以前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不早于2026年1月1日。
举个栗子:
某小规模纳税人 A 公司,税务机关于2026年1月5日稽查查补其2023年10月销售额300万元,该300万元应计入其2023年10月税款所属期的销售额。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六条规定,除本公告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A公司更正申报 2023 年 10 月的销售额后,连续 12 个月累计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 500 万的, 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应不早于2026年1月1日,所以,2026 年1月 1 日应为A 公司一般纳税人生效日。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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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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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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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