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延边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查处延吉市玉麒麟水产品商店“逃逸式”注销偷税案件。
经查,延吉市玉麒麟水产品商店在2020年至2022年经营期间,通过账外经营、隐匿收入的方式,少缴税费共计71.43万元。为掩盖违法事实,该公司于2023年申请办理了注销。2025年6月,税务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依法撤销了延吉市玉麒麟水产品商店注销工商登记并恢复税务登记。2025年7月,延边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少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5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延边州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注销不是逃避涉税违法责任追究的“法外之地”,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偷逃税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税务部门在持续提升税费服务质效的同时,坚决依法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为经营主体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延边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查处延吉市玉麒麟水产品商店(以下简称“玉麒麟水产”)“逃逸式”注销偷税案件。经查,该商店通过账外经营、隐匿收入的方式,少缴税费共计71.43万元。为掩盖违法事实,该公司于2023年申请办理了注销。2025年6月,税务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依法撤销了延吉市玉麒麟水产品商店注销工商登记并恢复税务登记。2025年7月,延边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少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5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反常数据露马脚 “一注了之”想避责
前期,延边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举报,反映玉麒麟水产通过个人账户大量收取货款未入账,并提供了部分年度的销售明细。根据线索,税务稽查部门查询相关信息后,发现玉麒麟水产已注销税务和工商登记。进一步分析发现,该商店连续三年增值税申报的年应税销售收入均低于35万元,符合增值税免税政策条件,但同期却取得增值税发票1400余万元,这与正常经营主体的业务规模及商业逻辑严重不符,检查人员实地核查时发现,该商店已“人去楼空”,无法通过现场核查购销情况。
种种迹象表明,玉麒麟水产存在隐匿收入嫌疑。《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的公告》(2023年第58号)第六条第十三款规定:企业在注销登记中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税务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依法撤销了延吉市玉麒麟水产品商店注销工商登记并恢复税务登记。2025年6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延边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正式对延吉市玉麒麟水产品商店立案检查。
账外收款藏收入 资金流水露原形
经检查,玉麒麟水产从成立到注销期间的所有账簿、记账凭证、财务报表和涉税资料,均无法提供。法定代表人王东军更以注销后相关资料已经销毁、对相关事项记不清等理由拒绝配合。
面对上述情况,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公司及关联人员的银行账户流水。银行账户流水显示,该商店通过个人账户收取下游卖家转入的货款,经约谈收款人,确认上述款项确属公司销售货款。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检查人员采取“说理式执法”,对相关人员逐一依法进行约谈,向其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律后果。最终,相关人员承认了通过私人账户收取货款,隐匿收入的事实。

经查,该商店通过个人账户累计收取货款4594.50万元,而其向税务机关申报的仅为对公账户所收款项,个人渠道收取的4490.12万元收入均未依法申报,该商店通过上述手段累计少缴各项税费71.43万元。
侥幸心理终成空 涉税违法受严惩
在确凿证据面前,法定代表人王东军承认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未开票收入,并违规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的违法事实。他坦言原以为注销后即可逃避追查,最终仍被依法查处,表示愿意配合恢复登记并接受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延边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延吉市玉麒麟水产品商店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