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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国发〔2007〕40号(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财税〔2008〕21号(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
国税函〔2009〕203号(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
国税函〔2010〕157号(过渡期优惠)
财税〔2011〕47号(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发火〔2012〕1220号)
财税〔2014〕85号(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
财税〔2015〕116号(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国科发火〔2016〕32号(高企认定办法)
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国科发火〔2016〕195号 (高企认定指引)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高企优惠政策有关问题)
财税〔2018〕76号(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
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税收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延长高企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
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3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
工信部将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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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企〔2007〕19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及指南——无形资产,是研发费用扣除的会计口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是有关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法律规定,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制定,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了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国税发〔2008〕116号、财税〔2013〕70号,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作出系统、详细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废止。
财税〔2015〕119号,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扩大了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范围,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部分条款被财税〔2018〕99号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明确了财税〔2015〕119号文的政策执行口径,发布了2015年版研发费用辅助账。自2016年1月1日实施(部分条款被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财税〔2018〕64号和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废止)。
国科发火〔2016〕195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了研发费用扣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完善和明确了部分研发费用范围和归集口径,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财税〔2017〕34号,将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优惠期限: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财税〔2017〕34号、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已失效)、国科发政〔2017〕115号、国科火字〔2017〕144号、财税〔2018〕76号、国科发火〔2018〕11号 、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国科火字〔2022〕6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管理体系。
财税〔2018〕64号,从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财税〔2018〕99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50%提高到7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明确了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执行,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由企业留存备查。本公告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已废止),从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并规定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文件第一条现已失效),在2021年10月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发布了2021版研发费用辅助账样式,降低了填写难度。将4类辅助账样式合并为一类,共“1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调整优化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改为统一计算所有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即允许多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调剂使用,总体上提高了可加计扣除的金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已废止),自2022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已废止),规定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将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允许企业就当年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即在原有10月份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两个享受时点的基础上,再新增一个享受时点。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规定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60号),制定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
《关于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5〕64号),规定了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需同时符合的条件,及提交材料清单有关事项。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25〕385号),规定了2025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由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2022年第28号公告已经废止,纳税人无需分别计算前三季度、第四季度研发费用金额。因此,删除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中的相关行次,并对“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的填报口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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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7〕34号(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
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科技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
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国科火字〔2007〕144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引)
财税〔2018〕76号(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
《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 )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延长高企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问题)
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7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6.财税〔2018〕44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
7.财政部 税务总局科技部 知识产权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1号)
8.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3号)
9.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财税〔2021〕53号 )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 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规定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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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
3.《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3〕228号 )
4.《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4〕264号),明确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6.《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5〕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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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②财税〔2015〕6号
③财税〔2016〕49号
④财税〔2018〕27号
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⑥《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
符合原有政策条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如也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可按该公告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定期减免税优惠,可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计算优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优惠至期满为止。符合原有政策条件,2019年(含)之前尚未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不再执行原有政策。
2.《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
3.《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号)
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5号)
6.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8.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9.《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个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2〕390号)
10.五部门明确做好2023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发改高技〔2023〕287号)
11.《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规定,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1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4〕351号)
1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25〕3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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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案例(第三辑)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案例(含案例分析)
北京:支持持独角兽企业上市 可享受股权激励分期纳税政策
划重点!企业合作研发项目的核算要求了解一下
提示!企业集团集中开发的研发费用分摊需要关注关联申报
一组图带你了解:研发费用的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方面的规定
一组图带你了解:研发支出辅助账核算流程
研发支出辅助账的样式有哪些?一组图带你了解
一组图带你了解: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会计核算要求
划重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叠加享受
冲减研发费用的特殊情况有哪些?收好这组图
举例说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方法
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包括哪些?有啥区别?一张表看明白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有哪些?收好这组图
一组图带你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
研发项目的流程管理怎么做?这组图收藏学习
一组图带你了解:研发项目的组织形式有哪几种
提示!这些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如何判断研发项目是否为研发活动?一张图教会你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如何界定“研发活动”?一张表让你看明白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研发费用据实扣除”有啥不同?一组图告诉你
一组图带你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点
提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要留存备查这些资料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20230707)
年年加力支持科技创新!一张表带你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沿革
举例说明:企业委托关联方和非关联方开展研发活动管理要求的区别
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即问即答(20230625)
税务讲堂:2023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视频解读(20230421)
国新办举行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20230401)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20230329)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即问即答(20230329)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指南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电子书
高新技术企业看过来!申报享受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优惠这样办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22年5月)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如何享受?这篇文章告诉你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政策操作指南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指南
高新技术企业看过来!申报享受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优惠这样办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电子书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链接完整版)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要向制造业倾斜,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力度(2021年12月)
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电子书来啦(2021年12月)
在延续制度性减税、落实已定缓税政策的同时,研究采取新的组合式、阶段性减税降费措施,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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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政司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负责同志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答记者问(201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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