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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2026-01-16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5年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
   发布时间:2026-01-13   来源: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财政部和中注协2025年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部署,山西省财政厅与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联合组织开展的山西省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和五年一个周期的监管制度要求,结合2025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注册会计师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财会监督深化年”主题活动,省财政厅和省注协对70家会计师事务所,组织33名检查人员8名督导专家开展联合检查,两师行业纪委全程参与监督,抽查审计报告312份。
  检查结果重点聚焦日常问题突出、质量管理体系欠缺的机构和高风险项目,检查组通过多维度“画像”和多轮“背对背论证”,客观公正地作出处理结果。省财政厅与省注协对14家会计师事务所、29名注册会计师作出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处罚惩戒事务所数量占被检查事务所总量的20%。省财政厅行政处罚:3家会计师事务所被警告并暂停经营业务,3家会计师事务所被警告;4名注册会计师被警告并暂停执行业务,9名注册会计师被警告。省注协行业惩戒:对4家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4家事务所予以训诫;对7名注册会计师予以通报批评、9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训诫。此外,省财政厅对13家事务所下发监管关注函,省注协对14家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二、主要问题
  (一)保持设立条件方面
  10家事务所存在不满足设立条件情形,省财政厅已要求事务所限期整改;6家事务所涉嫌非注册会计师实际控制事务所,省财政厅与省注协已进行处理处罚;7家会计师事务所的16名注册会计师存在挂名执业情形,省注协已注销注册。
  (二)内部治理及管理方面
  11家事务所的472份审计报告未在统一监管平台赋码报备。11家事务所存在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或购买保险金的情形。3家事务所存在允许其他事务所/团队以本所名义出具报告的情形。省财政厅与省注协已进行处理处罚,要求事务所限期整改。
  70家事务所共计419名注册会计师,70岁以上注册会计师109名,占被检查事务所注师总数的26.01%。检查期间共计注销70岁以上不具备执业条件的高龄注师34名,占被检查事务所70岁以上注师总数的31.19%。
  (三)质量管理体系方面
  70家事务所中,30%以上事务所未依据最新修订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等三项质量管理准则的要求修订、更新本所的质量管理制度;70%以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和复核程序未按照制定的相关制度、相关程序实施,未见实际执行质量管理和复核程序的记录。
  (四)服务收费标准方面
  超过90%的事务所均制定了服务收费标准,但基本参考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服字〔2013〕202号)标准,未结合本所实际制定以项目工时预算和人员级差费率等为计算基础的对外收费标准。抽检的224个年报审计项目,单一项目收费比率超过上述收费标准中最低收费标准(除双方协商外)0.08%的项目38个,占项目总数的16.96%。
  (五)实质性程序方面
  1.关键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70家事务所中,抽检单一项目关键审计程序执行到位率最高的为86.24%,执行到位率最低的为2.1%,执行到位率超过50%的事务所17家,占被检查事务所数量的24.29%;执行不到位率最高的为81.82%,执行不到位率最低的为7.69%,执行不到位率超过50%的事务所24家,占被检查事务所数量的34.29%。
  2.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不恰当
  11家事务所的15份报告均存在意见类型不恰当的情况。一是存在针对被审计企业处于生产停滞等状态,未检查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是否合适,审计意见未考虑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且广泛的错报。二是存在出具保留意见报告,但保留事项中多处表述“对财务报表可能存在的影响无法确定”。三是存在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审计程序受限影响广泛,但未在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部分说明并量化部分错报的财务影响。
  3.高风险项目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检查重点抽查报告中,为金融类企业出具的审计报告10份,关键审计程序未执行率达31.8%,其中5份审计程序执行到位率低于30%;抽查为事务所出具的报告12份,关键审计程序未执行率达32.32%;抽查高新、战新认定或申请财政补贴项目24个,19个项目存在审计程序不到位的情况,占比79.17%。
  三、典型案例
  (一)未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
  A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格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不足2名,未持续符合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此外,该所还存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实质性审计中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等严重问题。省财政厅给予该所警告并暂停经营业务1个月的行政处罚。
  (二)非注册会计师实际控制事务所
  B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实际出资人为董某某(非注册会计师),张某某为该所名义主任会计师,存在非注册会计师实际控制事务所情形。此外,该所在检查中无法提供抽查的1份工作底稿,存在未按规定编制和保管审计工作底稿的情形。省财政厅给予该所警告并暂停经营业务1个月的行政处罚。
  (三)审计报告未在统一监管平台赋码报备
  C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出具审计报告中共计38份未在统一监管平台赋码报备。此外,该所还存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审计程序实施不到位,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等问题。省注协给予该所及2名注册会计师训诫的行业惩戒。
  (四)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所名义承办业务
  D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024年财务明细账显示,业务协作费涉及4个团队,占主营业务成本的85.07%,存在存在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所名义承办业务的情形。此外,该所2024年出具的182份审计报告中152份报告由70岁的注册会计师黄某某出具,存在承接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业务的行为。省财政厅给予该所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
  E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李某某长期居住外地,存在挂名执业情形。此外该所还存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审计程序实施不到位,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等问题。省注协给予该所及2名注册会计师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
  (六)存在或有收费和违反独立性情形
  F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某公司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明确约定“乙方出具电子版审计报告后甲方支付乙方30%款项即60,000.00元。甲方收到该项目奖补资金时,支付乙方剩余服务费140,000.00元”,存在或有收费情形。此外业务约定书还约定由事务所为公司申报技术创新专项奖励编制全套申报资料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存在违反独立性的情形。省财政厅给予该所警告的行政处罚。
  (七)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情形
  G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某公司(合并资产总额10.8亿元,合并负债总额1.08亿元)财报出具审计报告,收费4000元,项目中必要审计程序实施不到位、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情形。省财政厅给予该所警告的行政处罚。
  (八)上报省注协及统一监管平台收入不实
  H事务所(有限公司)2024年实际收入与上报省注协收入及2024年度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收入不符,存在上报收入不实的问题。省注协对该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九)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不恰当
  I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某房地产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过程中,在已确认该公司已资不抵债,且未弥补亏损2.75亿元,为股本总额的15.31倍的情形下,未能考虑该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报告意见类型的影响,仍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意见类型不恰当。省财政厅对该所下发了监管关注函。
  (十)高风险项目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J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存在高风险项目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情形,本次检查共抽查该所出具的高新、战新认定或申请财政补贴项目专项审计报告4份,均存在实质性审计中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等严重问题。省财政厅给予该所警告并暂停经营业务2个月的行政处罚。
  四、下一步工作
  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引以为戒,加强诚信建设,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内部治理,有效发挥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作用。
  下一步,省注协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号)的精神,按照中注协工作要求,主动与行政监管部门强化沟通协调,形成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日常监管中,省注协也将坚持把提升事务所执业质量作为重要工作目标,着力加强对检查成果的有效运用。对违法违规行为,秉持零容忍的态度,持续保持严监管、强震慑的高压态势,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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