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请问,以后,一般纳税人还有辅导期这个说法吗?
答复
没有了。
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不再有“辅导期”这一管理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已废止,停止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 这意味着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或存在特定情形的企业,不再需要经历辅导期的特殊监管,可直接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正常规定进行税务管理和发票使用。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十一、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因增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可用于抵减增值税税款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