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青海省医药有限责任 公司、重药控股哲里木盟医药(内蒙古)有限公司、贵州省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医药(集团)和平医药有限公司、陕西华氏医药有限公司、重药控股陕西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共计7家企业根据各自主管税务部门的通知,经自查需补缴前期所享受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款及滞纳金总计3221.03万元,其中2025年补缴金额745.80万元,2026年补缴金 额2475.23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已全部缴纳完毕,主管 税务部门未对该事项予以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上 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 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将分别计入2025 年、2026 年当期损益,对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具体影响,最终以公司2025 年度、 202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本次补缴税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