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个人所得税
1bwgpzi8dcs5w,6uf6irhtcldv,5cep2qni97sd
自然人股东的投资款100万元,若是股权转让,受让方需要打款给公司还是转让方吗?哪一方代扣代缴个税?
发布时间:2026-01-26   来源:一品税悦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问题:自然人股东的投资款100万元,若是股权转让,受让方需要打款给公司还是转让方吗?

解析:
股东的股权转让,是两个股东之间的事,虽然股权转让也与所在公司密不可分,但是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时候,需要受让方打款给转让方才可以。
若是平价转让100万元投资款,实收资本的账务处理:
借:实收资本-转让方 100万元
贷:实收资本-受让方 100万元

股东的股权转让,是两个股东之间的事,法定的个税扣缴义务人依然是受让方,企业仅仅是代为支付。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02号)将扣缴义务人认定标准明确为:“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法规,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法规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