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按劳务报酬缴纳个税的实习生是不能申报年终奖个税的吗?
答:本专题主要探讨公司按劳务报酬缴纳个税的实习生是否能申报年终奖个税的问题。明确实习生按劳务报酬缴纳个税的身份性质,以及年终奖个税申报的相关规定,分析两者之间的关联,以确定此类实习生能否申报年终奖个税。
一、政策依据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涉及条款内容: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政策解读
从政策规定来看,年终奖个税政策适用的主体是“雇员”。“雇员”通常是指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存在雇佣关系的人员。实习生按劳务报酬缴纳个税,一般意味着其与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雇佣关系。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所以按劳务报酬缴纳个税的实习生从身份上不符合年终奖个税申报中“雇员”的要求。
三、案例
案例一
某科技公司在每年年末会给正式员工发放年终奖。小李是该公司的实习生,与公司签订的是实习协议,公司按照劳务报酬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年末公司考虑到小李工作表现不错,想给他发放一笔类似年终奖的奖励。但由于小李是按劳务报酬缴纳个税,不具备“雇员”身份,不能按照年终奖个税政策申报这笔奖励,而应将其并入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二
某广告公司有多名实习生,他们在公司主要负责协助完成一些项目工作。公司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给正式员工发放年终奖。其中实习生小张,公司一直按照劳务报酬为其代扣个税。当公司发放年终奖时,小张不能参与年终奖个税申报,其获得的额外奖励需按照劳务报酬的计税方式处理。
四、税企争议
企业可能认为实习生虽然是以劳务报酬缴纳个税,但在工作中表现出色,为企业做出了贡献,应该和正式员工一样享受年终奖个税政策。而税务机关依据政策规定,认为年终奖个税政策适用的是“雇员”,实习生按劳务报酬缴纳个税表明其与企业是劳务关系,不符合申报条件,双方可能在此问题上产生争议。
五、稽查焦点
税务稽查时,会重点关注企业是否存在将按劳务报酬缴纳个税的实习生错误申报年终奖个税的情况。稽查人员会查看企业与实习生签订的合同,确认双方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以及企业的工资发放记录、个税申报记录等,判断企业是否正确执行了年终奖个税政策。
六、会计核算操作
如果企业给按劳务报酬缴纳个税的实习生发放类似年终奖的奖励,会计核算时应将该奖励计入“劳务成本”科目。
会计分录如下:
借:劳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代扣代缴实习生的个人所得税时,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进行申报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