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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您2026年1月的到手工资!如果您没有在2025年12月31日前确认2026年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或者存在漏填事项,那么扣缴义务人(任职单位)会于本月起暂停办理该项专项附加扣除。这意味着您本年度的工资将按“无该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导致每月到手工资减少。
不过,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如何申请补充扣除?具体步骤如下: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点击【我要填报】。
登录后即可跳转至“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界面,点击需要补充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例如继续教育。


选择扣除年度为【2026】,并据实填写扣除信息。


选择申报方式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即可在预扣预缴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或者选择【年度自行申报】,将在汇算清缴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建议您在调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及时通知财务,方便财务在代扣代缴时同步更新。

若您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