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最新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规定,若我公司年销售额超 500 万元,是否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逾期不登记有何后果?
答: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 500 万(除个人、特定非企业单位外),应在超过规定标准的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若企业不登记,也会从超标当期的 1 日起按一般纳税人计税,且逾期未登记的,从超期第 6 天起不得抵扣进项,还要更正之前申报补缴税款。
这里要重点注意,依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 2026 年 2 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生效和登记是两码事,超标(500 万)就生效一般纳税人身份,不进行一般纳税人登记只会加风险不会增加好处。
知识拓展: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并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当期起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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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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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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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