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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4号公告核心内容总结
发布时间:2026-02-02   来源:陇上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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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4号公告核心内容总结

 

一、公告核心要素

图片

二、小规模纳税人关键征管规则

政策类型

具体规定

免税放弃与开票

销售额未达起征点:可选择全部/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减税政策与开票

适用减按1%征收率政策:需按1%征收率开票;可选择全部/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减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自然人征管核心规则

(一)适用月计税期间(起征点10万元)的情形

序号

具体情形

特殊计算方式

1

2025年8月8日起(含)取得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利息

一次性收息:按计息期月均分摊确定月销售额

2

出租不动产

一次性收租:按租赁期月均分摊确定月销售额

3

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从平台取得服务收入(平台代办申报)

无特殊计算,合并当月全部应税销售额

4

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资源回收企业代办申报)

无特殊计算,合并当月全部应税销售额

5

保险代理人等提供代理服务(企业代办申报)

含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合并当月全部应税销售额

6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月计税期间注意事项

要求

具体说明

销售额计算

需合并当月全部应税交易销售额,不可分拆适用按次纳税起征点,不可适用季度30万元起征点

案例1

2026年1月出租不动产分摊租金1万元+咨询服务1万元=合计2万元(未达10万,免征)

案例2

2026年3月分摊租金1万元+设计服务9万元+咨询0.05万元=合计10.05万元(达起征点,全额计税)

(三)按次纳税申报方式(除上述月计税情形外)

申报场景

办理方式

申请代开发票

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征收增值税(视为完成申报)

有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扣缴的增值税(视为完成申报)

其他未缴税应税交易

按《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自行申报

|(注:文档部分内容可能由 AI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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