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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1d15o5pyw96dx
全文有效
2026-02-02
2026-02-02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现代化首都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1-22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党委和人民政府:

你们报请审批《现代化首都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请示收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方凝心聚力、通力合作,京津冀协同发展成效显著、成果丰硕。编制实施《规划》是新起点上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对进一步优化提升首都功能、打造区域高质量发展增长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规划》。《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京津冀国土空间规划的深化落实。《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首都规划建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央地联动、三地协同,坚持深化改革、系统布局,坚持多规合一、协同实施,探索构建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制定实施《规划》对全国其他都市圈空间协同工作具有示范作用。

二、更好服务保障首都功能。首都都市圈是优化提升和服务保障首都功能的重要地区、世界一流城市群建设主引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重要地区、区域协同治理引领区、美丽中国建设先行区。要围绕完善首都功能区域布局,牢牢牵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这个“牛鼻子”,深刻把握好“都”与“城”、首都与首都都市圈、首都都市圈与京津冀城市群的关系,统筹疏解与提升、活力与秩序、发展与安全,增强区域整体竞争力和综合承载力,建成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一流都市圈、先行示范中国式现代化的首善之区,支撑京津冀世界一流城市群建设。

三、着力优化京津冀城市体系。构建“一核两翼、双城多点、双廊多圈”的首都都市圈空间格局。要充分发挥北京“一核”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升“四个服务”水平,营造一流的中央政务环境。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河北雄安新区,把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成为首都发展新的增长极,推动“两翼”比翼齐飞。高质量谱写京津“双城记”,天津加强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共同打造区域发展高地。发挥河北节点城市支撑作用,形成优势互促、联动发展的功能格局。

四、促进实现重点领域功能协同。构建“两廊四带”产业协同创新格局,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构建“八廊两环”交通廊道,加强海港、陆港、空港联动,全面建成面向世界的京津冀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集群。坚持以首都安全保障为核心,协同构建韧性空间格局,着力提升洪涝等自然灾害应对和跨区域生命线廊道联通保障能力,健全央地、军地、三地防灾救灾协调联动机制。坚持陆海统筹,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深化落实以“三区三线”为基础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合理优化区域优质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推动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衡布局。保护传承利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彰显区域特色文化与自然资源价值,推动商旅文体融合发展。

五、构建优化首都都市圈的圈层结构。建设京津、京雄走廊,梯次布局北京平原新城、北京生态涵养区、通勤圈、功能圈和产业协同圈。通勤圈要聚焦职住协同,健全同城化发展体制机制。严守北京市常住人口总量上限,推动北京中心城区功能疏解提升,发挥北京城市副中心示范带动非首都功能疏解和区域协同发展作用,加快北京平原新城承接中心城区适宜功能和疏解人口,提升北京生态涵养区首都生态安全保障功能。加强以轨道交通为骨架、以道路交通为支撑的通勤圈交通系统建设。北京市通州区与河北省廊坊市北三县、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通武廊、房涿涞等跨界地区要发挥先行示范作用,实现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功能圈要聚焦疏解提升,增强首都都市圈核心竞争力。推动北京中心城区与城市副中心主副结合、天津“津城”与“滨城”协同发展、河北雄安新区与保定中心城区联动发展,培育京津雄地区创新三角。将京津走廊建设成为智力资源密集、高水平对外开放、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综合创新走廊。将京雄走廊建设成为功能疏解与承接、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的高质量发展走廊。产业协同圈要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分工协作,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构建面向全国乃至全球的多层次协同开放格局。

六、创新《规划》组织实施。京津冀三省市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北京市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规划》组织实施。统筹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纳入京津冀三地协同发展工作体系推动深化落实。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好规划实施体检评估。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密切协同配合,共同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涉及首都规划实施的重大事项纳入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工作体系。

《规划》实施中遇有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中共中央
国务院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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