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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好难!配套政策出来了,劳务派遣公司涉税业务还是不会处理
发布时间:2026-02-02   来源:一品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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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与之前政策对劳务派遣业务的对比,具体有哪些差异?配套政策出来了,劳务派遣公司涉税业务到底咋处理?

分析:劳务派遣业务增值税的核心争议的是「计税方式选择」「征收率适用」「差额扣除规则」,2026年1月1日前,劳务派遣业务增值税政策主要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及后续延续性公告;2026年1月1日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作为增值税法施行后的衔接政策,对劳务派遣业务计税规则进行了重大调整。
计税方式直接决定企业税负,旧政策允许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自由选择“全额计税”或“差额计税”,10号公告对此做出了重大调整:
新政策:

四、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

(五)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一品税悦小编叨叨:难点在于,允许扣,是可扣可不扣,还是必须扣?)

(十一)纳税人按照本公告第四条第三项至第九项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留存备查。否则,不得扣除。

 2.适用第四条第五、七、八项规定,全部含税销售额和扣除的价款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发票的税额按含税销售额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1、允许劳务派遣在一般计税(6%)模式下,同样实行差额计税。这意味着,企业既能享受差额计税的低税基计算销项税,又能打通进项抵扣链条进行进项税抵扣(由于是一般计税身份,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选择扣除工资、福利等方式的严格规范为只能开具一张发票。 政策强制要求必须在一张发票上开具。

明确这是一张“差额征税发票”,虽然票面税率是6%,但备注栏或特定栏次会体现差额扣除信息,下游客户拿到这一张票,票面税额清晰,直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需要注意,对于2026年1月1号之后的业务,不能在合同中约定“提供普票+专票”,应为“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差额征税信息)”。
但是,由于政策写的是“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允许扣除工资、福利等,那企业是否可以选择不扣除,全额按6%开具发票呢?---咨询了北京税务12366,说没有具体的口径,让我等待一下,回头他们问了相关部门再给我回复,耐心等待一下吧。等有了回复再跟大家反馈!

2、对应劳务派遣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纳税呢?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三)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6.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配套征管公告的明确口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4 号)

对应 10 号公告的征管规则明确:
四、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适用10号公告第三条第(三)部分第6点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当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以上政策是不是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优惠期间小规模劳务派遣公司可以选择全额1%征税!或者就单笔 / 全部业务放弃减税,全额按 3% 开专票、按 3% 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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