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新旧政策对比及税目变化明细
本次对比以《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以下简称“2026年第9号公告”)为新政策,旧政策以《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税〔2009〕9号、财税字〔1995〕52号、国税发〔1993〕151号、财税〔2018〕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文件为核心依据。新政策整体延续旧政策框架,重点通过细化税目边界、扩充覆盖范围、修正归类错误,解决旧政策中实操争议,适配当前产业发展与征管需求。
一、税目变化明细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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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大类 |
旧政策规定 |
2026年第9号公告新政策规定 |
核心变化要点 |
税率/征收率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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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产品 |
1.植物类:粮食复制品仅含切面、饺子皮等,未明确挂面、玉米胚芽归属;2.动物类:未明确燕窝、干鱼翅、动物排泄物是否属于农产品;3.特殊品类:干姜、姜黄需单独文件(国税公告2010年第9号)明确归属,豆制品未提及;4.鲜奶:未关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归类模糊。 |
1.植物类:新增挂面、玉米胚芽至粮食复制品范围,明确豆制品不属于农产品;2.动物类:明确燕窝、干鱼翅、动物排泄物不属于农产品;3.特殊品类:将干姜、姜黄直接纳入药用植物范围,无需单独文件支撑;4.鲜奶:关联《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国标,明确调制乳不属于农产品。 |
1.消除粮食复制品、特殊农产品的归类争议;2.排除高价值非初级产品的低税率适用;3.衔接食品安全标准,提升政策确定性。 |
无税率调整,仍适用9%(原13%→2019年降为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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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用植物油 |
仅列举芝麻油、花生油、豆油等10类(国税发〔1993〕151号),未包含棕榈油、橄榄油、花椒油等新兴消费品类。 |
新增棕榈油、茴油、毛椰子油、核桃油、橄榄油、花椒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明确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16-2018),混合油仍属范围。 |
覆盖当前市场主流食用植物油品类,统一质量标准与税目归属。 |
无税率调整,仍适用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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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能源类货物 |
1.石油液化气:未明确“石油伴生气加工压缩产品”归属;2.天然气:未明确“西气东输项目上游中外合作开采天然气”适用税率。 |
1.石油液化气:明确“石油伴生气加工压缩而成的产品”属于本税目;2.天然气:明确“西气东输项目上游中外合作开采的天然气”属于本税目。 |
解决能源细分品类的征税范围模糊问题,统一征管口径。 |
无税率调整,仍适用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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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图书、报纸、杂志 |
仅包含传统书籍、报纸、杂志,未提及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国内承印境外图书的归属。 |
新增“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纸制品/图片)”“国内承印的经批准且带国际标准书号的境外图书”至本税目。 |
适配教育出版行业发展,覆盖课本配套及境外图书承印场景。 |
无税率调整,仍适用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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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饲料 |
1.未明确“宠物饲料”归属;2.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未纳入“浓缩饲料”范围;3.仅列举糠麸、酒糟等单一大宗饲料,未细化配比要求。 |
1.明确“宠物饲料”属于饲料范围;2.明确“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按“浓缩饲料”计税;3.细化混合饲料配比: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掺兑比例≥95%。 |
覆盖宠物经济新兴领域,细化饲料分类标准,减少税企争议。 |
无税率调整,仍适用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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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化肥 |
硝酸铵属于“化学氮肥”,适用9%低税率(财税〔2009〕9号)。 |
明确“硝酸铵不属于化肥征税范围”,需按一般货物适用税率。 |
剔除不符合绿色农业导向的品类,优化化肥税收优惠结构。 |
硝酸铵由9%调整为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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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农机 |
1.种植机械未包含“卷帘机”;2.植物保护机械未包含“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3.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未包含“农用柴油机、密集型烤房设备、蔬菜清洗机”;4.畜牧业机械未包含“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 |
1.种植机械新增“卷帘机”;2.植物保护机械新增“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3.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新增“农用柴油机、密集型烤房设备、蔬菜清洗机”;4.畜牧业机械新增“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 |
适配现代农业技术发展,扩充农机税目覆盖,支持农业机械化升级。 |
无税率调整,仍适用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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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电子出版物 |
仅列举传统载体(CD-ROM、软磁盘等),未明确“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定的其他媒体形态”归属。 |
新增“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定的其他媒体形态”,明确进口电子出版物需由合规单位进口。 |
适配数字出版技术革新,覆盖新型电子出版物载体。 |
无税率调整,仍适用9% |
二、政策变化总结
(一)整体调整逻辑
2026年第9号公告并非对旧政策的颠覆性改革,而是以“细化、补全、修正”为核心逻辑:
1.衔接产业发展:针对宠物经济(宠物饲料)、现代农业(新型农机)、消费升级(新兴植物油)等新场景,补充税目覆盖;
2.解决实操争议:明确燕窝、干鱼翅、豆制品等争议品类的归属,消除“需单独文件支撑”的繁琐流程(如干姜、姜黄直接纳入农产品);
3.统一标准口径:关联食品安全国标(如植物油、鲜奶)、行业管理规定(如电子出版物进口资质),提升政策可执行性。
(二)核心变化方向
1.税目边界更清晰
?明确排除类:燕窝、干鱼翅、动物排泄物等非初级农产品,硝酸铵等非绿色化肥,避免低税率滥用;
?明确纳入类:挂面、玉米胚芽、宠物饲料等,覆盖此前未明确的日常消费与新兴产业品类。
2.行业适配性更强
?农业领域:新增卷帘机、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等农机,支持农业现代化;
?出版领域:覆盖课本配套产品、境外图书承印,贴合教育与文化产业需求;
?能源领域:明确石油伴生气加工品、西气东输合作开采天然气归属,保障能源行业征管统一。
3.政策协同性更高
?与国标衔接:食用植物油、鲜奶关联食品安全标准,减少“政策与标准脱节”问题;
?与旧文件整合:将国税公告2010年第9号(干姜、姜黄)、国税发〔1993〕151号(植物油)等分散规定纳入统一公告,简化政策查找与执行成本。
(三)对纳税人的影响
1.降低合规风险:争议品类(如宠物饲料、境外承印图书)的明确归属,减少纳税人因“税目判断错误”导致的补税、罚款风险;
2.减轻办税负担:无需再依赖多个分散文件判断税目,政策集中度提升,办税效率提高;
3.部分行业税负调整:硝酸铵生产企业需按13%缴纳增值税,税负有所上升;而宠物饲料、新型农机生产企业可享受9%低税率,税负更合理。
综上,2026年第9号公告通过“精准微调”实现了增值税政策与产业发展、征管需求的适配,既保障了低税率政策对民生、农业、基础产业的支持,又通过边界细化维护了税制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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