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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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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注意,增值税起征点与免征额不同!
发布时间:2026-02-03   来源:一品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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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
免征额是指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增值税起征点与免征额不同,只要超过起征点的,就要全额征税;而免征额顾名思义,就是免于征收税收的额度标准,对于低于这个标准的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标准的部分征税。
增值税法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二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法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前款规定的起征点标准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一、增值税起征点标准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如下:
  (一)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规定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或者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应纳税额的,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适用本条起征点标准。
重点提示:之前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度≤10万、季度≤30万免征增值税;
新规后,≥起征点(月度10万、季度30万)需全额缴税。
这意味着,临界点发生了变化,到了10万(30万)就要全额缴纳增值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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