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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的政策出现重大变化
发布时间:2026-02-02   来源:税政解析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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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变化

(一)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全额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一般计税6%,可以进项抵扣。

新文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

(三)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6.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均不含增值税)合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四、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

......

 (五)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含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比照上述政策执行。

原政策: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

2、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四条

二、差额取消

(一)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全额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不再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全额按一般计税。

新文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

(三)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6.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均不含增值税)合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四、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

10个差额征税项目:金融机构贴现转贴现利息、证券结算相关风险基金与罚息、融资(性售后回)租赁业务的利息及车辆购置税、建筑服务分包款、劳务派遣/保安服务代付工资福利、旅游服务代付费用、转让特定土地使用权、转让特定不动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价款、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的旧货作价等。

10个差额征税项目中没有包括“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原政策: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经纪代理服务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上述服务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全额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提供上述服务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不再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全额按一般计税。

新文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

(三)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6.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均不含增值税)合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四、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

10个差额征税项目:金融机构贴现转贴现利息、证券结算相关风险基金与罚息、融资(性售后回)租赁业务的利息及车辆购置税、建筑服务分包款、劳务派遣/保安服务代付工资福利、旅游服务代付费用、转让特定土地使用权、转让特定不动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价款、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的旧货作价等。

10个差额征税项目中没有包括“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经纪代理服务”。

原政策:

1、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一)项

2、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4点

(三)电信企业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

政策取消。

原政策:

电信企业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第一条

三、政策保持

(一)转让金融商品

政策保持不变

新文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

一、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一)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原政策: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3点

(二)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政策保持不变

新文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

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二)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者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

四、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

(三)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1.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含备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2.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含备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不含本金)中扣除。

3.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含备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

  (1)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

  (2)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4.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含备案)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原文件:

1、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5点。 

2、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5点

(三)航空运输企业

政策保持不变

新文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

(三)航空运输企业提供航空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原文件: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6点

(四)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政策保持不变

新文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

(二)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就提供客运场站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原文件: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7点

(五)旅游服务

政策保持不变

新文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

四、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

(六)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原文件: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8点

(六)建筑服务

政策保持不变

新文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

四、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

......

(四)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支付的分包款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原文件: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9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项目

政策保持不变

新文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

四、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

......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开发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房地产项目,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以下统称土地价款),以及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货币形式拆迁补偿费用,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1.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

2.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
3.项目公司存续期间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原政策: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10点

(八)销售不动产

政策保持不变

新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二)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4.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

四、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

......

(八)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及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人销售购买的住房),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原政策: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项/附件3第五条

(九)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政策保持不变

新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

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二)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四、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

......

(七)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原政策: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二)项

(十)中登公司差额征税

政策保持不变

新文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

四、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收取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结算过程中收取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原政策: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销售额,不包括以下资金项目: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结算过程中代收代付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第二条

(十一)教辅单位为境外单位提供境内考试服务

政策保持不变

新文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

(六)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及其直属单位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及其直属单位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原政策:

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六条

(十二)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签证代理服务、代理进口服务

新文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

(五)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向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其中,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或其他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就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

......

七)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八)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纳税人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原政策:

1、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三条

2、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七条

3、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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