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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取消有形动产租赁简易计税?
发布时间:2026-02-02   来源:小陈税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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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六)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文件中没有找到,您找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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