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6年第12号公告总结
该公告旨在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延续现行制度做法,明确8类应税交易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同时规定扣除价款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核心内容如下:
一、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核心规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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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交易类型 |
销售额计算方式 |
发票开具要求 |
特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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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金融商品 |
卖出价 - 买入价(正负差盈亏相抵,年末负差不得结转下年) |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买入价核算方式(加权平均/移动加权平均)选定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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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
全部含税价款 - 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 |
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按全部含税价款) |
支付给承运方运费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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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企业提供航空运输服务 |
全部含税价款 - 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代收转付的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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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境内机票代理服务) |
全部含税价款 - 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及相关费用(支付给航企或其他代理企业) |
开具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或普通发票 |
合法凭证:IATA BSP对账单、航企/代理企业签收单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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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 |
全部含税价款 - 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及相关费用(支付给境内外单位/个人) |
开具普通发票 |
境内支付凭电子发票/其他发票,境外支付凭签收单据(疑义时需境外公证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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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及其直属单位(境内开展境外考试) |
全部含税价款 - 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 |
代为收取的考试费不得开专票,可开普通发票 |
按“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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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签证代理服务 |
全部含税价款 - 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 |
代为收取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专票,可开普通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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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进口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 |
全部含税价款 - 代为支付给委托方的货款 |
代为收取的款项不得开专票,可开普通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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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用规则
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的价款,若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公告基础信息
•发布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26年1月30日(2026年1月31日发布)
•核心目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延续现行增值税销售额计算相关制度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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