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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6年第12号公告总结
发布时间:2026-02-02   来源:陇上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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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6年第12号公告总结 

 

该公告旨在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延续现行制度做法,明确8类应税交易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同时规定扣除价款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核心内容如下:

一、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核心规则表

应税交易类型

销售额计算方式

发票开具要求

特殊说明

转让金融商品

卖出价 - 买入价(正负差盈亏相抵,年末负差不得结转下年)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入价核算方式(加权平均/移动加权平均)选定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全部含税价款 - 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

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按全部含税价款)

支付给承运方运费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航空运输企业提供航空运输服务

全部含税价款 - 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代收转付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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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境内机票代理服务)

全部含税价款 - 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及相关费用(支付给航企或其他代理企业)

开具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或普通发票

合法凭证:IATA BSP对账单、航企/代理企业签收单据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

全部含税价款 - 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及相关费用(支付给境内外单位/个人)

开具普通发票

境内支付凭电子发票/其他发票,境外支付凭签收单据(疑义时需境外公证确认)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及其直属单位(境内开展境外考试)

全部含税价款 - 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

代为收取的考试费不得开专票,可开普通发票

按“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供签证代理服务

全部含税价款 - 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

代为收取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专票,可开普通发票

-

代理进口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

全部含税价款 - 代为支付给委托方的货款

代为收取的款项不得开专票,可开普通发票

-

二、通用规则

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的价款,若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公告基础信息

•发布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26年1月30日(2026年1月31日发布)

•核心目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延续现行增值税销售额计算相关制度和做法

|(注:文档部分内容可能由 AI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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