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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2-02
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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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贯彻实施2026年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26〕18号  发布时间:2026-01-30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和《上海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计划(2024-2027年)》(沪府发〔2024〕5号),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本市实际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
  (一)支持申报国家设备更新项目。支持工业、电子信息、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设施农业、粮油加工、安全生产、海关查验、住宅老旧电梯、节能降碳环保、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养老机构、消防救援设施、检验检测以及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超市等线下消费商业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申报。加大中小企业申报设备更新项目组织力度,扩大政策惠及面。(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科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房屋管理局、上海海关、市消防救援局,各区相关部门)
  (二)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支持申报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更新为低排放货车(电动货车优先)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分别按照《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和《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办运〔2025〕4号)执行。(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支持老旧农机报废更新。支持申报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执行,结合本市农业生产实际,将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谷物(粮食)干燥机等纳入补贴范围,并适时优化调整可自主选择的报废更新补贴农机种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实施本市设备更新支持政策。继续实施本市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补助政策,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继续开展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补贴,支持产业绿色低碳工艺升级、绿色低碳新技术应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等。(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相关部门)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
  (五)支持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车价的12%(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车价的10%(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支持汽车置换更新。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车价的8%(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车价的6%(最高不超过1.3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支持家电以旧换新。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等6类家电中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
  (八)支持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根据上述各项政策执行情况,适时研究开展本市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补贴以及其他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框架内的产品补贴,优先支持能效、水效、环保水平高的产品,具体补贴品类、补贴标准由市商务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并履行国家要求的相关程序后施行。(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
  三、畅通回收循环利用网络
  (九)完善废旧设备和消费品回收网络。持续优化“两网融合”回收体系,完善再生资源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立回收体系,建立逆向回收渠道。推进“互联网+回收”新模式,拓展回收品类,畅通废旧设备和消费品交售渠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相关部门)
  (十)支持和规范二手商品交易。持续扩大二手商品流通“互联网+”模式规模,支持多种形式二手市场发展。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规范二手电子产品交易,保障用户信息安全。鼓励二手商品检测和第三方评测机构发展。支持二手商品交易线上平台和线下市场规范建设,完善落实旧货交易管理、评估鉴定等制度,鼓励二手交易市场和平台型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相关部门)
  (十一)壮大资源循环利用和再制造产业。积极申报高水平资源循环利用项目,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加强资源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持续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水平和产业能级。培育高端再制造产业,积极发展航空发动机、医疗器械等设备再制造,提升废旧机电设备、汽车零部件等再制造产业水平,再制造产品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逐步拓宽再生资源梯次利用和高值化利用的应用场景与领域,推广应用再生材料。加强对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提升废旧设备回收利用规范化水平。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回收拆解环节环境违法行为。积极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制度并加强指导和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各区相关部门)
  四、强化组织实施
  (十二)加强组织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充分发挥市节能减排及绿色低碳转型工作协调机制牵头单位作用,统筹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实施“两新”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市经信、交通、住建、农业等部门和各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设备更新项目组织申报、管理和储备工作。市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十三)强化设备更新支持项目全链条管理。加强项目储备、申报、审核、下达、实施和资金支付使用等全链条管理。严格按国家各领域项目支持条件和审核标准,进一步强化审核把关,持续提高项目质量,严格设备淘汰和报废处置,规范资产管理,避免资源浪费。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级重大项目和市属国企相关项目的审核报送,各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相关部门负责区级项目的审核报送,上述单位要按照国家分领域设备更新通知要求严格开展项目审核,综合审核情况对项目进行排序,并在资金申请文件中说明审核过程,对项目建设内容真实性、相关要件完备性、投资估算合理性等负责。项目监管责任单位负责审核并按项目进度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国债资金原则上应在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提交后根据国家要求及时拨付至最终收款人。各部门、各区应加强对设备更新国债项目资金使用等情况的动态监督,做好项目日常调度工作和现场评估。
  (十四)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国家下达本市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市级配套资金具体额度比例及用途由市级财政按国家要求安排。(五)(六)(七)(八)涉及各领域具体补贴要求以各项实施细则为准,其中国家明确的相关领域补贴资金优先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中安排,若国债资金不足则超出部分由市级配套资金安排。如自主开展其他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框架内的消费品补贴,由市级配套资金安排。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和资金分配,会同市财政局、市商务委等部门合理制定资金测算方案,及时开展跟踪调度。市财政局负责加快资金拨付的审核,做好监控预警,强化监督核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商务委负责合理安排国债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均衡使用,平稳有序实施各项政策,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同意后可对各项政策间资金进行动态调整;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参与经营主体名单管理、产品销售价格备案、补贴资格发放、资金审核兑付等全链条规范管理制度;向相应企业或支付平台预拨部分补贴资金,缓解企业垫资压力,及时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清算;充分发挥不同销售渠道优势。
  (十五)加强标准宣贯和执行监督。积极开展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等国家标准的宣贯实施,支撑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支持本市企业对标重点领域国内国际先进水平,提升行业节能降碳和污染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技术规范。推广家电、电子等消费品能效和水效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鼓励达到推荐使用年限的家电产品及时报废。强化对家电、新能源汽车等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冒充合格产品、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等行为。
  (十六)营造全社会参与氛围。简化补贴流程,减少信息多头重复填报,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付款方式和支付凭证类型的权利,提高补贴审核效率。强化“两新”政策宣传,细化具体内容和操作方式解读。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取套取国家及本市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加强各方协作配合,推广典型模式和先进经验,提升政策透明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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