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综合
这个问题,似乎有点儿问题
发布时间:2026-05-11   来源:财税微波 作者:丁潇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财税微波的想法:

一个一个问题的解决,希望能解决小规模强制登记销售额标准(税务总局通过12366知识库明确)、转一般纳税人后于2026年(以后)销售原固定资产不动产(今天回复需要进一步核实)、可否自由放弃免税开专票(010-12366全国业务回复正在研究确认中)、纳税跨区域调拨货物用于销售的增值税处理(010-12366全国业务电话回复)以及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所述“经营活动”的判断依据(目前无回复)。

就像2020年夏争取小规模纳税人能逐笔决定开专普票一样。

这世界,我来了,我努力了。
我曾在税务总局网站12366平台向北京市税务局提问,2026年1月1日以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6年以前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期取得的未抵扣进项额的固定资产、不动产如何纳税的问题。
对于固定资产,(010)12366开始回复我说允许减按2%简易计税,后来又电话回复我说经向总局请示,总局传出的口径是“不符合现行简易计税政策不能简易计税”。
随后,我继续在该平台向北京市税务局咨询,这种情况不允许简易计税的原因是什么呢?如果纳税人身份未遍,即使2026年以前是一般纳税人也是可以简易计税的,难道从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就处处不如人了吗?
今天我在12366平台收到了12366北京中心的回复,“您好,您于2026年4月16日、4月21日、4月24日、4月27日咨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处理核实,请您等待后续回复。” 
这个问题,似乎有点儿问题啊!
这个问题有什么好核实的?2026年以前是小规模纳税人,有申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这期间买了固定资产取得专用发票但未抵扣(也无法抵扣);2026年1月1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后把前面取得的固定资产、不动产销售了,能不能简易计税?这有什么复杂的吗?
是要核实10公告为什么没写吗?
提问的内容:

2026年1月1日之前的小规模纳税人ABC有限公司,2025年1月~12月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1万元,2026年1月1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025年4月,ABC有限公司(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不动产,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当时为小规模纳税人,未抵扣进项税额(实为简易计税无法抵扣)。

2026年4月,ABC有限公司因业务变化不再需要,处置了前述固定资产、不动产。

按现时政策规定及税务总局回复口径,不符合当前简易计税政策规定,不能简易计税,更不要提差额计税了。

难道,从小规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就处处不如人了?

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您于2026年4月16日、4月21日、4月24日、4月27日咨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处理核实,请您等待后续回复。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图片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2026024305号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