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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企业财务,三问答带您了解房产税
发布时间:2026-05-22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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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小张

申税小微,我们企业持有一些房产,但是不知道要不要缴纳房产税?能不能给我梳理一下房产税的有关内容?

申税小微

好的!今天我就用3个热点问题带您了解房产税。一起来看看吧!

 

01

 

 

我公司房产中配置的消防设施是否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企业配置的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消防设施性质上属于应缴纳房产税的配套设施,无论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原值,都应纳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

“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02

 

 

地下停车场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地下停车场要交房产税,但要注意的是,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财税〔2005〕181号):

“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03

 

 

我公司出租自有房产,有约定免租期,免租期间要缴纳房产税吗?

 

 

企业出租自有房产,在免租期内,要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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