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二十七条: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
言外之意
一般纳税人可以放弃某项增值税优惠,但是一旦放弃该项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
延伸理解
一般纳税人可以放弃某项增值税优惠,不影响其他项目税收优惠。
比如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放弃差额政策,但是转售自来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二十七条: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
言外之意
一般纳税人可以放弃某项增值税优惠,但是一旦放弃该项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
延伸理解
一般纳税人可以放弃某项增值税优惠,不影响其他项目税收优惠。
比如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放弃差额政策,但是转售自来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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