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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丛台区吴某的服装店隐匿收入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5年,丛台区吴某的服装店(以下简称吴某服装)在网络平台销售货物,通过私人账户收款、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隐匿收入,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73.29万元。吴某服装在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于2024年自行申请办理税务注销,2025年5月,税务部门依法恢复了其税务登记。202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店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8.9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销量亮眼却零申报 反常数据显现端倪
202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举报线索,反映吴某服装在电商平台销售服装等商品,涉嫌隐匿销售收入偷逃税款。
检查人员迅速展开案头分析,发现该店铺网络页面显示,单品售价从数十元到几百元不等,2023年至2025年期间累计销量达125.6万件,按照平台显示的售价保守估算,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然而,税务系统数据显示,该店铺自2022年9月办理税务信息确认以来,申报的销售收入累计不足3万元,与店铺实际经营规模形成巨大反差。
更令人生疑的是,系统记录显示,这家线上生意火爆的店铺,竟在2024年办理了税务注销手续。一面是百万级的销售流水,一面是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纳税申报和主动注销行为,种种迹象表明,这家店铺存在隐匿销售收入、偷逃税款的重大嫌疑,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稽查局决定依法对吴某服装立案检查。
多方核查确定店主 注销登记难逃监管
为核实吴某服装的实际经营情况,检查人员根据登记地址开展实地核查。然而,现场既无对应的经营场所和办公人员,也无任何货物存放痕迹,留存电话也联系不上,线下经营踪迹全无。
检查人员又依法调取了吴某服装的工商登记信息,确认该店铺并未办理注销,市场主体资格依然存续。随后,经多方联络,检查人员最终与吴某服装的实际经营者吴某取得联系。
约谈中,吴某称并非刻意策划利用注销手段恶意逃税,只是对税收法律法规认知不足,觉得经营成本高、利润微薄,简单认为“税务注销后就无需再补缴往期税款”,便想通过注销税务登记逃避申报缴税义务。
检查人员告知其单纯办理税务注销不能免除纳税义务,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恢复税务登记开展稽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这意味着,即便该店铺办理了税务注销,吴某作为实际经营者,仍须对经营期间的税收违法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税法面前不存在“不懂法即可免责”,更不存在“一销了之”的逃税捷径。

隐匿收入超过千万 违法行径终受严惩
为进一步固定证据,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该店铺在平台的完整销售流水,以及吴某个人银行账户的资金往来明细,开展多维度交叉比对。比对结果清晰还原了资金链条,消费者在平台下单付款,平台定期将货款结算至经营者私人银行卡,大额经营性资金长期通过私户流转,与近乎为零的纳税申报数据形成强烈反差。
经逐笔核实、逐项汇总,最终锁定全部违法事实。2023年至2025年,吴某服装在网络平台销售商品,通过私人账户收款、虚假申报等方式隐匿经营收入4143.7万元,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73.29万元。
面对确凿的检查结果,吴某最终承认了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的违法事实,表示愿意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整改并接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吴某服装的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其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8.9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近日,邯郸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一起网络店铺通过隐匿收入、注销方式偷逃税款的典型案件,暴露出当前部分线上经营主体利用私人账户收款、虚假纳税申报、“逃逸式”注销等手段规避纳税义务的突出问题,再次为平台内经营者敲响了税法警钟。
从该案来看,部分小微电商经营者存在明显的税法认知偏差。一些从业者对税收法律法规不熟悉,错误地认为办理税务注销后,过往经营产生的纳税义务便会“一笔勾销”,将注销登记当作免除纳税责任的“捷径”。这种把税务注销视为逃避纳税义务“护身符”的侥幸心理,既不符合税收法律规定,在常态化数字化税收监管下也没有可行空间。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是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这意味着,合法合规完成清税程序是经营主体正常退出市场的必备前提,试图通过“逃逸式”注销方式规避纳税义务的做法,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同时,涉税违法责任的追究与经营主体是否存续并无必然关联,即便主体资格已注销,税务机关仍可依法对其存续期间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税务注销从来都不是逃避税收责任的“挡箭牌”。
从市场公平角度分析,经营主体通过私户收款、不实申报、借注销逃避税收监管,变相压低自身本应承担的经营成本,取得不正当价格优势,从而抢夺更多市场份额。而合规经营的商户反而处于竞争劣势,极易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严重破坏平台经济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
河北工程大学管理工程与商学院副院长、经济学专家柴博悦表示,当前平台经济数字化监管体系日趋完善,线上交易订单、资金流水可实现多维度交叉比对,经营数据痕迹完整留存,经营者隐匿经营收入的操作空间已被大幅压缩。对于刻意不列、少列收入等主观恶意偷税行为,税务部门均可依托大数据线索精准核查,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持续深化平台经济常态化涉税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通过注销规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税务注销绝非逃避纳税义务的“护身符”,广大线上经营主体应当及时纠正“注销即可免责”的错误认知,规范经营收款渠道,如实申报经营收入,彻底摒弃侥幸心理,坚守全链条涉税合规底线,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健康发展。
来源:邯郸税务,言税编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