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612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3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姿股份”)于近日知悉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取消锐合新创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根据该公告附件所列企业名单,公司被取消2023年至2025 年度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朗姿股份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须待税务机关进一步明确,最终以公司的后续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备查文件:
《北京市认定机构:关于取消锐合新创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问:企业如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从何时开始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呢?
答: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上述税收政策的规定,公司被取消2023年至2025 年度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也就是意味着该上市公司要从2023年开始不能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果涉及补税,则还存在大量的税收滞纳金。
2025年年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