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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申报收入一致被预警未按完工进度确认所得税收入,一直按开票确认收入如何应对?
发布时间:2026-07-31   来源:一品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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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税务系统推送疑点,我司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与增值税申报收入一致,但税务预警存在未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问题,公司一直按照开票确认收入,税务要求提供项目进度表,该怎样操作和解释?

解析:分 3 步:先补资料→写情况说明→更正申报整改
第一步、工期超 12 个月工程,企业所得税须按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增值税按开票 / 收款/合同约定的收款时点等时间节点来确认,两税天然存在差异,你公司强行把所得税收入和增值税开票收入做一致,属于未按税法规定确认所得税收入,是预警根源。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跨年度建筑 / 大型加工劳务,按完工进度确认所得税收入
国税函〔2008〕875 号第二条:期末劳务结果可可靠估计,需要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所得税收入,与开票、收款无关。
第二、(一)制作、提交合规《项目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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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写给税务局《税务预警情况说明》

关于企业所得税预警 “未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的情况说明

XX 市 XX 区税务局:贵局下发我司涉税风险预警,提示我司 XX 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与增值税申报收入金额一致,存在未按完工进度确认所得税收入风险。我司收到预警后,组织财务、项目部门全面自查,现将情况、差错原因、整改方案完整说明如下:
1、企业基本信息
我公司名称:XXX 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主营:建筑安装 / 大型设备加工制造,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
2、预警事项核心政策区分(解释两税天然口径不同)
增值税收入确认规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遵循收付实现与合同约定结合的原则,以开票、收款、合同约定付款日期 “孰早” 为判断标准,更侧重征管即时性与现金流匹配。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规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国税函〔2008〕875 号第二条,工期超过 12 个月的工程项目,期末须按完工进度确认应税收入,与是否开票、是否收款无关联。两种税种收入确认规则独立,正常经营下两者金额必然存在差异,大概率是不会保持一致。
3、本次差错产生原因
财务人员财税政策理解不到位,混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逻辑,长期简单以开票金额作为企业所得税收入入账、申报依据,未执行完工百分比法;
内部财务核算制度不完善,未建立项目完工进度台账,年末未按项目实际施工进度测算、调整所得税应税收入;
对跨年度工程所得税申报要求认知不足,误以为开票才确认所得税收入,导致部分项目已完工但未开票部分,未按税法要求确认当期所得税收入。4、项目实际完工进度测算明细(附《项目完工进度明细表》)
本次自查覆盖全部跨年度工程项目,采用成本投入法测算各项目年末完工进度,按税法公式重新测算应确认所得税收入:当期应确认所得税收入 = 合同总收入 × 累计完工进度 - 以前年度已确认所得税收入经测算:XX 年度全部项目按完工进度应确认所得税收入 XX 万元;当期增值税开票收入 XX 万元;两者差异 XX 万元。我司原申报时直接按开票金额填报所得税营业收入,未调增未开票、已完工部分收入,造成申报数据不符合税法规定,触发系统预警。
第三步、整改补救
(1)更正申报,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我司将在 XX 日前,对 XX 年度企业所得税季度 / 年度申报表进行更正申报,补记按完工进度应确认未确认的应税收入 XX 万元,同步匹配结转对应项目成本,足额补缴企业所得税及对应滞纳金;
(2)完善内部核算制度:建立《工程项目完工进度台账》,每个季度末由项目、财务联合核算完工进度,严格按完工百分比确认所得税收入,单独设立台账记录增值税、所得税税会差异,留存备查;
(3)证据资料常态化留存:后续所有项目按月收集甲方 / 监理工程量确认单、成本凭证,完整留存进度佐证资料,应对税务核查;
(4)财务人员政策培训:组织财务全员学习建筑劳务、跨期项目所得税收入确认政策,杜绝同类差错再次发生。
附件清单
全部工程项目合同复印件;
《项目完工进度明细表》;
甲方、监理出具的工程进度确认单;
项目成本台账、开票回款明细;
更正申报预计算表。
我司承诺本次说明及附件资料全部真实完整,后续将严格按照税收法规规范申报,主动配合贵局后续核查工作。
XXX 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XX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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