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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8号公告上位法依据又似乎有些问题
发布时间:2026-09-20   来源:财税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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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敝号推送拙文财税28号公告的上位法依据还是充分的,只不过对公告规定我还是有两个小困扰,但是刘颖杰律师的文章提出扣缴义务人设定属于税收基本制度,行政法规自行创设违反立法法保留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十一条规定: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
很显然,有关税款代扣代缴、扣缴义务人、扣缴期限等,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是税收基本制度。按立法法规定,只能由法律规范。
增值税已然立法实施,关于增值税税率(征收率)、税款征收管理,理应由增值税法规定,实施条例规定扣缴事宜,是否逾矩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是宪法相关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应给予充分尊重与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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