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代账人心里有一个默认答案:客户业务合不合规,是客户自己的事;我只要把账做平、把税报对,就算尽到本分了。
2026年6月18日,税务部门集中曝光3起涉税中介违法违规案件,分别涉及广东惠州、河南沁阳、江西新余三地的财税服务机构。把三起案件放在一起看,会发现它们共同指向一个问题:代账人的本分,边界到底在哪。
一、三起案件,一个共同点
第一起,广东惠州。惠州一家会计咨询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间,通过不计少计收入、利用私人账户收款、虚列成本费用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103.80万元。2025年5月,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95.0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及其财务负责人谢某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
这起案件的性质需要说清楚:这家机构隐匿的是自己的收入,少缴的是自己的税款。它不是帮客户做假账被连带追责,而是自己做了假账。
第二起,河南沁阳。沁阳一家会计服务公司在2024年帮助当地一家贸易公司办理税务注销时,违规确认企业货币资产损失,虚假填报财务报表及清算附表,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该公司法人代表、投资人王某少缴个人所得税133.32万元。2025年11月,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对该机构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并处以企业投资人少缴税款0.5倍罚款66.6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对其及实际控制人张某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
第三起,江西新余。新余某财务管理中心的实际控制人杨某,利用经营涉税中介机构的便利条件,通过其操控的另一家公司,为江西3户企业非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118份,涉及金额1092.59万元,造成上述3户企业少缴税款146.51万元。2025年9月,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对杨某处以上述3户企业少缴税款0.5倍罚款共计73.25万元。
三起案件,行为方式不同,落点却一致:第一起是自己少缴税,第二起、第三起是帮客户少缴税。前者说明专业能力不是护身符,后者说明客户的事不全是客户的事。
二、代账人最容易踩的三条线
(一)用私人账户收取经营款。惠州案的手段之一,是通过私人账户收款,资金脱离对公账户和账簿核算。当前税务与金融部门的数据互通不断加深,个人账户频繁收取经营类款项、付款方相对固定,容易被识别为隐匿收入。
(二)收入确认时点把握不准。服务费先挂账、服务完成后不结转,是不少机构的习惯做法。但税法对收入确认时点有明确规定。
增值税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规定,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也就是说,合同约定了付款日期的,按约定日期确认;未约定或未签订合同的,服务完成当天即产生纳税义务。稽查中,检查人员会逐笔调取合同与交付记录核对,而不是只看账面余额。
(三)白条入账、虚列成本。惠州案的另一手段,是以自制凭证列支成本。这里要区分两种情形:业务真实发生、在汇算清缴前取得合规发票并留存合同与付款记录的,属于合理暂估;无真实业务支撑、无外部佐证、无法补票的,属于虚列成本。后者的后果,在沁阳案中体现得最直接——机构不仅被没收违法所得,还要按客户少缴税款的比例另行受罚。
三、代价不止罚款
三起案件有一个共同的附加后果:行业信用惩戒。
根据现行《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8号),税务机关建立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制度,机构信用按从高到低分为TSC5级至TSC1级五个等级,对涉税服务人员采取信用积分与执业负面记录相结合的方式记录。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在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场所公示重点监管对象名单、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情节较重或严重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予以公告,向委托人及委托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所代理的涉税业务应当由机构与委托人共同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税务机关列为涉税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予以公告,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实施监管和联合惩戒。
这意味着,一次违规影响的不是一笔业务,而是机构的信用等级和后续展业空间。
四、代账人的本分,是两层
回到最初的问题。把账做平,只是技术合格。代账人的本分,实际上有两层。
第一层,守住自己。机构的收入同样要依法申报纳税,公私账户要严格隔离,成本列支要凭证齐全。惠州案的警示正在这里——最懂税法的人也可能在自己身上犯错,而且因为具备专业认知,主观违规更容易被从严定性。
第二层,守住边界。对客户提出的虚增成本、隐匿收入、违规注销等要求,要敢于拒绝,并保留书面沟通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明确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沁阳案、新余案说明,这条责任是独立的。
需要提示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有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及时纠正、足额补缴,是避免风险升级的关键窗口。
五、结语
合规不是束缚,而是让专业站得住的底气。把账做平只是起点,守住自己的税、守住客户的线,才是代账人真正的本分。
六、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4.《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特别说明:
本文案例均整理自税务机关公开通报信息,案件事实、金额及处理处罚结果以官方通报为准;法规引用以现行有效文本为准。本文仅供行业交流学习参考,不构成任何办税及经营决策意见或税务咨询建议,具体涉税业务请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案例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