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运输公司,有些车辆是挂靠在我们公司的。这些车的行驶证和营运证上都是我们公司。那我们取得这些挂靠车辆的进项能否抵扣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如果该车辆的运输经营是以贵公司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贵公司对外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那么贵公司即为运输收入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相关车辆的进项税额只要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不得抵扣的范围均可以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