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规定,单位为职工购买的商业性保险其性质属于劳动报酬,应纳入工资统计。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规定,单位为职工购买的商业性保险其性质属于劳动报酬,应纳入工资统计。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 |
![]() |